共享经济下 专车监管的关键词是什么该如何管

15.06.2015  11:23

  滴滴打车近日在官方微博上宣布,出于“跟钱无关的原因,不得不中途取消未来两周的‘免费坐快车’活动。”有分析指出,滴滴、快的方面突然终止快车补贴活动,与其被北京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约谈有直接关系。

  眼下,网络约租车对于缓解大城市交通服务供需不平衡,合理分配资源有积极作用,体现了共享经济的发展趋势,但由于迟迟没有合法身份,专车、快车面临生存困境。

  在尚没有健全法律法规约束的前提下,互联网约租车服务在各个地方能否开展,营运的规模和生存状态如何,还要看各地政府部门对于专车的态度。

   各地对专车管理态度不同

  说好的“免费坐快车”活动被滴滴取消,滴滴内部人士回应原因时,也只是无奈地向媒体称“你懂的”。

  6月2日,北京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约谈“滴滴专车”平台负责人,明确指出该公司推出的“滴滴专车”及“滴滴快车”业务,使用私家车和租赁车配备驾驶员,从事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服务,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

  不久前,滴滴快的宣布推出“滴滴顺风车”平台的时候。北京市海淀区文明办有关领导出席了发布会并表示,将就“绿色出行”与滴滴顺风车进一步展开合作。

  “由此看来,互联网平台推出的各类服务,并不是都被监管部门否定的,对于公益性强的产品,政府不仅不反对,还会给予支持。”中国道路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王丽梅认为。

  即便是同一款产品,在不同的城市享受的待遇也不一样。5月30日,滴滴、快的遭遇济南出租车联合抵制,济南37家出租车公司向所属的8500多辆出租车发出通知,全市出租车司机必须卸载滴滴、快的等各种打车软件。

  对互联网约租车的管理,上海选择了更为包容的态度。

  6月1日,上海市交通委、四大出租车企业代表和滴滴、快的联合建设的上海出租车信息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营。由于这是第三方打车软件第一次与官方合作,也被很多媒体评价为上海市政府对专车软件的一次“收编”。

  平台正式运营后,一方面是解决车辆和驾驶员身份识别问题,帮助及时剔除“黑车”和“克隆车”。

  另一方面,平台将帮助实现车辆运营状态识别,承接“滴滴打车”及其他预约业务的车辆,其顶灯实时转换成“电调”,有效消除招手打车时乘客的误解。此外,还帮助提高车辆运营安全性,对载有乘客的车辆进行屏蔽,不再发送预约信息,提高车辆运营安全性。

  “积极的尝试和开放的心态才是解决当前专车和出租车矛盾的途径。”王丽梅认为,现在互联网约租车已经初步形成了规模,单凭设点设卡去抽查很难达到监管效果。而且现在对于专车合法性的说法很多,地方规定也不一样。网络约租车平台需要与政府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建立起沟通协商的机制,争取合作与理解。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认为,电信行业是比较早的开始“互联网+”的行业,因此要重新定义监管。而协作、磋商则是对互联网约租车监管的关键词。

  “需要平衡旧的主体和创新之间的关系,这是监管需要把握的重要原则。”何霞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由于市场是融合市场,需要大家一起坐下来进行协商。

   该如何监管专车

  “缺乏法律规定和权威部门的说法,使得专车、快车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在王丽梅看来,一些地方政府认为专车不合法。但如果说专车、快车不合法,不能上路,那么交通、工商管理部门就应该出面与约租车平台公司交涉。现在的情况是,“只管下游,没有管上游,或者说是分段管理,这些都是因为缺少统一的说法造成的。

  实际上,对于专车制度的设计已经启动。近期有媒体报道称,交通运输部组织了名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初步思路”的会议。来自全国六个地方的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公司管理人员,交通运输部领导、相关行业专家参与了此次会议。

  据《齐鲁晚报》6月4日报道,两位济南出租车行业代表6月3日赶赴北京参加了这次会议。济南参会出租车司机代表回忆,在“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初步思路”中,提到将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包括互联网叫车按车型定价,车辆手续必须齐全,车辆都要有营运证等内容。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认为,交通运输部“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初步思路”的“专车新规”有两个重点,一个是专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第二个是专车平台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以及在服务地具有相应机构和服务能力。

  顾大松认为这个“专车新规”存在缺失,将互联网约租车平台纳入有车承运人管理,也就是说,互联网约租车平台需要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而实际上平台原本是一种“无车承运人”性质。

  在他看来,“专车新规”也不符合简政放权精神,“新规”要求网络平台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资格,主管部门是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这就表示互联网企业需向每个城市申请许可。

  而在何霞看来,当前,政府部门对专车的监管应有两个目标:满足消费者需求,发展和壮大产业。

  “从专车治理的情况来看,需要强调联合监管和磋商”,何霞告诉记者,因为市场主体多样化了,不像以前出租车市场管理起来相对简单,网络约车有很多类型的车辆,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共同监管。

  众所周知,专车对于出租车造成了冲击。出租车公司认为,专车的存在,让他们过去高价购买的特许经营牌照贬值。因此,何霞提出,出租车和互联网专车应该共同协商,各谈各的诉求,监管层面要平衡各方诉求。

  “过去我们传统的交通管理是很细的,从上到下一体化。但是,平台是基于网络的,互联网根本没有层级,因此现在再要讨论专车管理,不能用过去那种垂直一体化的方式,也不可能完全用扁平的方式。

  她认为,在监管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要发挥平台作用,可以参考现在的一些监管办法,也就是针对大平台的监管。

  一位打车软件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在互联网约租车法律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公司会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商,建立数据监测平台并与政府部门对接,开放平台人员、车辆及订单相关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