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和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流程》的通知

15.08.2016  18:32

各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更好地开展 二手车交易 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和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工作,根据省商务厅《关于下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和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权限的通知》(赣商务办建字〔2015〕10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二手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抚府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制定了《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和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和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流程

  抚州市商务局

  2016年5月31日

  

   

  附件: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和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流程

         

  一、备案企业进行网上填报

          备案企业登录商务部网站-- 市场体系建设司 --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http://qcscjss.mofcom.gov.cn/car/)进行企业网上注册,并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对《企业信息备案登记表》核对无误后打印并盖章(企业在网上注册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备案企业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一)公共材料:

  1、备案申请;

          2、商务部网站打印的《企业信息备案登记表》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4、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拟同意备案的请示文件。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还需提供的材料:

  1、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及同意项目设立的意见;

  2、经营场地土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3、车辆展示交易区和交易大厅等配套服务功能设施的材料;

  4、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还需提供的材料:

  1、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及同意项目设立的意见;

  2、经营场地土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3、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证件;

  4、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三、县(区)、高新区和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一)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取备案企业上交的材料,并对材料的准确性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出具拟同意备案的请示文件,连同备案材料一并报送市商务局(大厅窗口)。

  (二)市商务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同意备案的批复文件,连同备案材料一并报送省商务厅。同时通知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领取批复文件或者邮寄。

  (三)市商务局备案工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