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恩亮:结婚证办成离婚证,忙中出错岂能成理由?

31.07.2015  10:36

  42岁的宜宾高县人钟福培刑满释放回家后,发现自己的合法妻子陈某竟然变成了别人的合法妻子,而他持有的结婚证和陈某现任丈夫持有的结婚证,都是民政局颁发的。7月28日,高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经办人李定红承认,自己误将陈某的结婚证信息打印在了离婚证上,而陈某将错就错拿此证另和他人结婚。(7月30日《成都商报》)

  李定红作为陈某去补办结婚证的经办人,先是错将结婚证办成了离婚证,让陈某免走法律程序就离了婚。更出奇的是,仅过了10来天,陈某与现任丈夫去登记结婚,李定红又很痛快地为他们办理了结婚证。就这样,急于离婚又结婚的陈某,通过李定红一手经办,顺利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显然,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然而当事情败露后,李定红竟以“离婚证和结婚证放得很近,颜色又像,一不注意就把空白结婚证错拿成空白的离婚证”为由搪塞过去。更不可理解的是,当地民政局副局长王庸远也在为李定红开脱:此事确因窗口经办人工作不严谨造成。同时,也有一些客观因素,高县有53万人口,按民政部规定,婚姻登记窗口应配6个人,但高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只有2个人。“2个人干6个人的事情,忙中出错也是原因。”笔者需要追问的是,把结婚证办成离婚证,忙中出错也能成理由?如果按照这一逻辑推理下去,法院的冤案、手术室里的医疗事故,岂不都可拿此说当挡箭牌?长此以往,岂不助长随意办事和权力之手膨胀,让涉事者肆意作为和进行权力寻租?反正事情不败露谁也不知道,事情败露了单位还会拿忙中出错来包庇自己。这样一来,谁还会认真做事,用制度约束自己?谁还会依法行政,敬畏办事原则和操作流程?

  针对这起事件,笔者觉得,仅对李定红做出停职处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深入调查她竟然是真的忙中出错,还是拿了陈某的好处在乱办事。如果是后者,那问题就大了,必须依法对其进行严惩;如果是前者,不仅要追究李定红的渎职责任,也要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同时,当地民政部门还必须借机修补制度漏洞,规范办事程序和操作流程,用强有力的监督和复核机制去杜绝忙中出错,维护婚姻登记窗口的严谨性和严肃性,让人为操作失误无藏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