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定价应注重与合同价对比分析

25.12.2013  17:00

  近几年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很多,做好工程结算审计是每位审计人员的职责所在。审计报告中有“审定价”、“送审价”、“合同价”三个关键指标,进行审计结果分析时用审定价和送审价对比大都是核减,而用审定价和合同价(或预算价)对比会出现审增,是用前者还是用后者会对我们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

  所谓合同价,是工程经过立项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竞价阶段后的造价。一般项目设计图纸明确、施工技术通用、非特殊的工程,经过这些阶段后的造价是比较“可信”的;送审价,是承包方依据施工合同、招投标资料、竣工资料等,计算企业实际施工成本和利润的造价。由于竣工资料之多、工程变化之大、编制人员水平的高低等因素,送审价往往含有一定量的“水分”,其更加注重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审定价,是咨询机构或审计单位依据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结合工程实际的同时更趋向法理依据审核出来的造价,其追求的是“客观”、“公平”、“有效”。 

  目前在造价市场上普遍采用的是审定价和送审价进行对分析,这种对比取得了良好的审计效果。但是,综合各因素并站在评价控制造价效果的角度,个人认为要想清晰的弄清造价的变化情况,采用审定价和合同价对比更好,理由如下:

  1、审定价与合同价对比分析,清晰明朗、客观体现、针对性强。两者对比反应造价增减之处的同时,还能让对方很容易接受。如合同价是多少、合同变化了多少、合同外的多少,这样不仅很容易知道成本控制的好坏和增减的地方,而且能从中总结些成本控制的实践经验。有些变化大的项目,审定价要高于合同价很多甚至翻番,用审定价和送审价对比即使有核减额,往往也得不到心服口服的认可,尤其是在外行的眼中。因为大家都比较“信赖”和“依靠”合同价来控制成本,一旦出现超合同价很多,而又不能清晰的反应出结果来,只是在送审价上做对比,大家很难理解并接受甚至会产生怀疑。

  2、审定价与合同价对比,突破创新、精准有据、成果显著。两者对比是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新拓展,虽然工作量复杂,比较麻烦,但是能够排除因现场签证、施工变化、工程量增加等非业主方应承担的费用,何乐而不为呢?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如果项目施工前后设计无变化,不考虑索赔、不可抗力事件及政策性变化等因素,其结算价就等于合同价。实际工程实施中大多都有变更、签证、单价调整等出现,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判别,以免不该计算的费用进入结算。如有的签证土方超挖、工作面增加、管线浪费、工程返工、保护不当等施工方技术或措施原因引起的费用,通过与合同价对比,审定都不应计入结算,因为这些都是施工方在投标、施工技术、现场管理等方面应考虑了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方能预见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施工方承担。再如某项目中标清单综合单价为65.23元/m2,工程量增加部分送审价70.65元/m2,  审定时与合同价对比,得出结果按合同价。因为前者考虑了竞争让利或不平衡报价等因素后的承包综合单价,后者是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清单计价规范及计价办法里规定,合同中有相同的项目单价按该单价。因此,通过审定价与合同价对比把不该计入的费用审减下来,具有相当明显的效果。

  3、审定价与合同价对比,控制重点、展示问题、意义积极。两者对比不仅能反应出造价的变化情况,而且是进行造价全过程控制的关键步骤,通过对比能够把不合理的成本剔除,避免审计结果不准确。两者对比还能够快速的反应出送审价的问题来,比如高套定额、多计量、未让利、取费不当、单价未按清单规范及计价办法要求执行等一系列问题,审定时都能一一纠正。我们审计完成后,在进行工作成果汇报时,采用审定价跟合同价对比大都是审增的要比采用审定价和送审价对比是核减的效果差。因为大家看到审减就轻松自然,看到审增就有疑惑不解。但其实不然,首先要知道一般送审价都会大于合同价,另外送审价中包含了工程变化很大、送审虚量大、编制水平高低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审增、核减量差距大,而通过审定价与合同价对比能够核减更多的不该计入的费用,即使这样对比结果还是会出现审增。所以两者对比不仅反应出了审计的工作成果,还体现了审计人员不于核减论英雄,而于高效审计为目的宽广胸怀。

  以上只是本人对投资审计结算的个人看法,对于那些项目变化太大,特殊复杂的工程可能对比起来是会比较麻烦、分析工作量大、甚至无法做对比,因此我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适的对比分析。(湖口县审计局  龚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