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将在五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添发展动力

09.08.2016  01:05

原标题:我市将在五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添发展动力

  在赣州区域内注册,符合两型企业标准的工业企业,我市将在金融支持、人才引进、设备购置补贴、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7月18日,赣州晚报记者从赣州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我市创新型成长型企业进行政策扶持,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发展壮大。

  据介绍,我市将在五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其奖励范围为:

  在金融支持方面,市工业发展基金为优质“两型”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融资支持,即基金择优入股“两型”企业;企业向银行贷款用于自身发展,可向市金盛源担保公司申请提供担保,3年内免收担保费。

  人才引进方面,企业引进的从事研发、生产、经营的高端人才,未达到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经企业所在地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属企业急需的关键性人才,可参照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第四类”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待遇。

  设备购置补贴方面,在原有受益财政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外,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在受益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我市注册落户,新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在受益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对获得或者引进国家、省级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且在我市产业化的企业,,国家级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补助,省级的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补助。市级财政在此基础上,国家级的再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省级的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

  市场开拓方面,凡参加国家部委、省政府组织的经贸科技展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的30%,由市财政给予补贴;推动政府采购科技型中小微“两型”企业产品和服务,对其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据介绍,凡在赣州市区域注册、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只要符合创新型企业标准、成长型企业标准,或不符合前两项,但其科技水平领先、成长前景评估优质的初创型中小微企业,可按程序申报市级“两型”企业。(记者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