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校闹”套上法治缰绳 

14.09.2015  08:52

近年来,由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引发的“校闹”问题不断升温。“校闹”频繁挑动依法治校的神经,“校闹”歪风如何刹住,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9月9日,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的《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上,相关主管部门、学校负责人、学生家长和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就此问题建言献策。

现在‘校闹’也‘与时俱进’了,不再是摆花圈、堵门那一套。”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制办主任万里鹏教授说,家属会请社会人士来替自己撑场面,如几十个人待在学校不走或一个人拿着被褥、席子睡在学校大厅内。“学校大,还好说,容易疏散;若是校园面积小,则会严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对这些行为,学校处理起来颇有难度。”万里鹏建议应加强事前预防工作,尽可能将事后的“校闹”影响降到最低。

面对“校闹”,中小学校校长也很是头疼。“事故发生后,学校常常被迫处于‘求被告’的尴尬境地。”南昌十三中校长朱伟直言,只要诉讼,说明事情还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南昌育新学校校长唐志红对《条例(草案)》中提及的依法组织成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表示赞同:“我曾亲眼看到一所学校因深陷‘校闹’而停止办学。说起来,到头来伤害最大的还是学生。有了第三方介入,相信扯皮现象会得到遏制。

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问题上,诸多参会人员认为预防应与处理并重。在预防上,就风险控制与转移这个问题,省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李晓梅认为,在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中,保险可以起到风险控制与转移作用。她建议,应突出保险的重要性。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引导学校办理校方责任保险(含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鼓励学生或监护人自行购买保险。在处理上,大家纷纷表示,应对“校闹”持“零容忍”态度,权衡学校与学生两方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要做到有法可依,将法治思维落实到事故处理中。

大家普遍认为,要彻底解决“校闹”问题,学校应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矛盾、纠纷的能力,依法建立和畅通纠纷解决渠道。针对目前学校安全面临的复杂局面,应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共同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法治手段处理纠纷,将“校闹”治理纳入法治轨道。

延伸阅读:《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将由省政府提交到本月下旬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在此之前,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将对该草案进行审议,并向常委会会议提交初审报告。此次立法调研座谈会正处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的审议阶段。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这样的专门委员会就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可为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提供一个比较可靠的基础,有利于提高立法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