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荣获第十四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9.04.2016  08:35
 

  4月26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称号的通报》,省统计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三来,省统计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提升机关形象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完善创建机制,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发动,坚持不懈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工作环境、弘扬统计文化、展示干部风采、树立良好形象。

 

  省统计局将以此次成功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进一步探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律,创新内容和载体,增强创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始终保持永不满足、永不停步的进取精神,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发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把文明创建工作与推动我省统计改革创新紧密结合,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