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全省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备案的通知

29.08.2014  12:35

赣农计字〔2014〕9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农机)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各地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依据省农业厅审核评定结果,经研究,同意进贤县三里乡血防区农机维修服务中心等143个农机维修服务中心“以奖代补”项目备案,备案期1年;同意南丰县惠民农机维修服务中心等6个项目单位分别替换该县2013年项目建设单位(详见附件)。请按照项目备案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建设方案和《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第一部分综合维修点》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要求,抓紧组织项目施工。要注重加强农机维修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技术能力提升,按要求建设农机维修厂房、库棚和停机场地,配置必要的技术装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技术服务能力,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于9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设备配备到位,项目已达到验收条件的,原则上请于9月30日前向县级农机部门书面报告申请项目验收。

  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和技术指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江西省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指南》和《江西省农机维修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定期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验收,在收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意见,于10月10日前联合行文向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逐个进行验收,提出项目实施、整改和验收意见,经整改到位后,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将出具项目验收抄告单,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市级验收抄告单,拨付资金。市级农业、财政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本辖区(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的项目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情况书面报告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市级农业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的照片收集、典型推荐等工作,省级农业部门对市、县级实施本项目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三、严格核定项目奖补范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加强对备案项目建设的核查,核实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所有投资都必须形成固定资产,有完整详细记录,并对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奖补和自筹比例由1:1调整为1:0.5。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建设类别为一级的,奖补标准为20万元,二级奖补15万元,三级奖补10万元。对降低建设标准,配套及附属工程不完善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项目建设单位弄虚作假、虚开设备款套取补贴的,不予纳入奖补范围,并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格。

              四、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改善条件、提升能力、高效服务的总体要求,全面提升农机维修服务中心的维修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整机修理、零配件供应和流动上门维修服务需求,形成技术本土化、维修特色化、服务大众化、管理规范化,实现就近、及时、高质量维修和“小修不出片、大修不出县”的目标。鼓励开展“企社共建”、“社点共建”服务模式,积极拓展社会化服务渠道,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功能和网络,为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xls :2014年全省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单位汇总表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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