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钱生钱”可用于购买国债

01.08.2015  05:17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7月31日南昌讯(王纪洪 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汪海燕)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江西省住建厅近日起草了《江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这笔小区“养老钱”不但可存定期,还能买国债,而过去不少人呼吁的应急维修也有了操作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购买国债

  作为小区的“养老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重要问题。

  《江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购买国债就是认购国家借的债,即国家债券。它是国家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借款凭证,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

  不过除了购买国债之外,小区“养老钱”仍然严禁从事有风险的投资,例如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