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朋友圈”生态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06.11.2015  15:51

  ●宛诗平

  微信面世4年来,不仅成为国内通讯市场的一枝独秀,还走出了国门,获得许多外国年轻人的青睐。就在前不久召开的2015年腾讯开放平台大会上,微信产品团队对外发布了《2015微信生活白皮书》。《白皮书》显示,今年9月份微信日均登陆用户达5.7亿,日活用户同比增长64%,而去年同期增长为49%,是少有的在第五年仍然能保持日活跃用户数(DAU)同比增长的应用。

  但伴随着微信用户的不断增加,“微信营销”的概念也越来越深入人们的生活。每每一打开微信,朋友圈内好友的信息不是国外奢侈品代购,就是“集赞”免费赢礼品,甚至各种各样的虚假诈骗信息更是充斥其间,让人困扰不已。微信是中国社会交往方式变革的功臣,也是中国互联网企业扬威海外的“模范”,但它不应也不能成为互联网舆论管理的“特区”。维护“朋友圈”的良好生态,成了民众的热切期盼,也是社会各方的责任所在。

  首先,在立法层面要有所作为。电子商务立法是堵住朋友圈诈骗法律漏洞的基础之策,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微商领域也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相当一部分微商没有经过工商注册,甚至连地址、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都不完善。这就导致在微信朋友圈中即使诈骗行为发生,也很难进行事后追责。为此,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微信、微商监管有人可管、有法可依。

  其次,要加强对微信舆论的监督。国信办发布了“微信十条”,用文明法治为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立规矩,可谓驱散谣言雾霾的“及时雨”。用法制向微信亮剑,给社会和个人造成重大危害及损失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对政治谣言、诈骗信息的打击绝不手软。

  其三,相关部门的网络执法举措还需与时俱进。近年来工商总局抽检天猫产品、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网络赌球行动等都是例证,但执法覆盖面还要更广,力度还要更大,频次还要更密。值得一提的是,不仅在商业领域,而且在人身权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商户信用档案等方方面面,都应适应网络特点,将法律的生命力真正体现在实施之中,填平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法律“高低差”,才能让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最后,作为微信平台服务提供者和广大微信用户,也要主动防范,维护微信的纯洁性。微信官方应借助“安全港”模式,在投诉核实后对谣言账户和不法商户的微信号予以屏蔽、删除,并督促微信用户建立自律机制。而作为广大微信用户和微商消费者,都应为自己的言行设置底线,自觉提高认识,绝不利用网络和微信做违法乱纪之事,特别是要提高甄别能力,对朋友圈中的买卖行为加强警惕,切莫贪小失大,蒙受损失。

让协商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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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