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甫祥:“绿标变蓝标”都是太阳惹的祸?

24.07.2015  16:03

  河南省郑州市一私家车上的绿标被晒成了蓝标。交警认为,非绿标车进入四环内,属于闯禁行,被扣了三分罚款100元。(7月23日新华网)

  乍一看,郑州交警并无过错:按照该市规定,每天早6时至晚12时,禁止一切非绿标车辆驶入四环范围.赵先生的私家车公然悬挂蓝标堂而皇之出现在南三环,岂有不罚之理?不过,当地交警执法似乎又太过“温柔”:在该市,并没有颁发蓝色的环保标志,而只有黄标和绿标之分。因此,赵先生的“蓝标”还有假牌之嫌,理当重罚。

  其实,赵先生私家车上的环保标识牌颜色之所以由绿变蓝,皆因阳光照射而致褪色之故。换言之,这由绿变蓝的化学反应,演变为交警的“无理”处罚,俱是太阳惹的祸。看来,当地交警之所以未以“假牌”施以重处,对这一点应是心知肚明。当然,纵是如此,当地交警也还是占理:不管什么原因造成,蓝标就是蓝标。若有异议,尽可以开具相关证明,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撤销处罚。

  尽管诸多繁琐又繁多的“证明”早已被国人诟病,这不又派上用场了。赵先生虽然颇感无奈,却又辩解不得,实在太过纠结:先缴纳罚款,再到环保局开具证明,然后按程序提起行政复议,最后按复议决定办理撤销处罚及退款手续,怎么也得十天半月。顶着烈日之苦不说,还得无端耗费偌多时间;若放弃复议,看着这本不应成立的“扣三分罚100”,又委实觉得憋屈。这也难怪,本是常识性的问题,偏生出些许枝节。换作任何人,心里也不会好过。

  或许,当地交警即使事后意识到似有不妥,但处罚结果已输入数据系统,或许只能通过复议的程序来纠错了。笔者突发奇想,倘若环保局亦效仿当地警方的作派,非要赵先生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能证明绿标经日光照射后会褪色为蓝标的法律文书,那赵先生又该怎么办呢?千万别认为这是天方夜谭:联想到近些年连番现身的诸如“我妈是我妈”、“我儿是我儿”之类奇葩证明,还有什么事是不能出现的呢?

  事实上,当时的现场交警完全知道环保标识牌只有黄、绿之分,何来蓝牌一说。同时,不管凭经验,还是凭常识,肉眼就能看出乃褪色之故。那么,何以会难为这位赵先生呢?为了多收罚款?既无确凿证据,亦显过于武断;归咎于权力的傲慢?似乎也与这些在烈日下挥汗值守的一线交警们不太搭界。当然,腐败涉及其间不能说绝对不可能,但毕竟不是主流。或许,服务观念的缺失,才是其中最为可能的症结。

  不错,管理交通,纠正违章,乃交警的职责所在。但交警为之所做的一切,都是服务于这座城市、以及这座城市的人民。其次,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更是不可或缺的两个有机体。但是,很多时候,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自觉不自觉的加大了管理一方的砝码,而让服务的分量变得很轻很轻。比如,当初若多具一点服务意识,而不是一味的为处罚而处罚,应该是对赵先生悬挂严重褪色标识牌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到环保局更换。这样,既最大限度维护了交通法规的尊严,亦能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总之,绿标褪色被罚缘于“化学”还是关乎“无理”这类笑谈,不应该成为我们社会生活中屡屡被提起的话题。期待当地交警部门能重拾“既要管理,更要服务”的优良传统,对于工作中的失误,果断启动内部纠错机制,从而让我们的城市,不仅畅通,更是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