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要求给缓冲时间落实新环保法 环保部副部长拒绝

10.09.2014  13:34

   落实新环保法,当弃“缓冲”思维(民生观)

  地方环保部门要做的不是争取再“缓冲”,为未批先建项目宽限时间,而是如何切实迎接新环保法的实施

  最近,我参加了场由环保部组织的污染防治会议。在会上,有地方负责人提出,新环保法马上就要实施了,省里有近千个、共涉及资金300多亿的未批先建项目来不及整治,希望能给些时间缓冲缓冲。言毕,又称其他省份的类似项目可能更多。

  对此,环保部副部长翟青明确予以拒绝,并表示存在类似情形的省份不要心存侥幸,必须要在新法生效前整治完毕。我打心眼里给环保部的态度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