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以下唯一住房仍按1%缴契税(图)

09.06.2015  12:12

  “听说购房契税将要下调,新买的期房按什么标准缴纳契税?”“契税新政能给我们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自省政府发布公告称“自6月16日起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由原来的全部4%调整为部分住房3%、其他4%”以来,如何缴纳住房契税成为购房者热议的话题。那么,此次新政有哪些变化?税率下调能让购房者享受到多大的福利?■江西日报记者黄培红/文

  新政

  个人住房契税基础税率调整为3%

  5月16日,省政府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省契税税率作如下调整:单位或个人以购买、赠予等形式取得住房的,契税适用税率为3%;其他情形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契税适用税率为4%。调整后的税率自6月16日起执行。

  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此次新政的实施,对于早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共同下发的通知中“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的规定仍适用。

  住房契税基础税率下调1%

  根据目前正在执行的规定,全省契税适用税率为4%。此次新政,住房契税适用税率下调至3%。“此次对契税税率的调整不改变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也不改变我省契税实施办法除适用税率外的其他规定,契税的各项优惠政策均照常执行。契税调整只是影响了在计算住房契税中税率的基础数据,也就是基础税率。”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符合“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条件的购房者,原先是按4%的减半也就是2%的标准征收契税,而从6月16日之后则按3%的减半也就是1.5%的标准征收。而非普通住宅、非家庭唯一住房,原先的契税征收标准为4%,新政之后购房者也能按3%的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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