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萧:网售“后悔药”源于监管无“绝情丹”

21.05.2014  11:1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9日发布通告,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和购买网络上销售的“后悔药”“忘情水”“绝情丹”等产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此类产品标签上标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内容,虽标示为“”,但实际为糖果,且大多未标示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5月20日《人民日报》)

  又是“后悔药”又是“忘情水”、“绝情丹”,咋看上去,好像是电影或武侠小说里的“尤物”惊现人间,原来却是一些不法商家销售的虚假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在网购日趋火爆的当前,应该说很及时也很有必要,一定程度上可以让不少消费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通告来看,标榜“后悔药”等产品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生产,大多标签标识不规范,有些甚至为“三无”产品,有些宣称疾病治疗功能,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可见“后悔药”不仅不是药,还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对于这样的产品,理应严厉追究相关网店经营者责任,并按图索骥,对生产厂家、推广销售等环节“一锅端”,然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仅仅责令相关网络交易平台关闭所有销售此类产品的网店。对于不法商家来说,这一处理方式无异于“放一马”,违法成本的低下,如同让不法商家吃虚假“后悔药”,表面上虚假产品似乎消失了,暗地里却继续横行,最终受损的是民众利益。

  事实上,网络交易“后悔药”并不是今天才出现,早在2011年,淘宝网等网络平台上就兴起了一股叫卖“后悔药”的风潮,据记者调查发现,“后悔药”的价钱从0.5元到300元不等,但有店家将价格定得非常高,开价甚至高至10——100万元,一些商家还打出“专柜正品后悔药、忘情水“等广告。如果说当初的“后悔药”等产品没有引起监管部门足够的重视,现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通告的效果又如何呢?据媒体调查,虽然通告禁止销售此类产品,但网络仍继续销售,原来是网店经营者将“后悔药”改成了“后悔糖果”,不过是换了个名字,与监管部门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

  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等标志,还必须有食品许可证号,网络上销售的没有相关生产信息的产品显然是违法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提醒消费者和责令停止销售显然还远远不够,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当前,监管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要有吃下“绝情丹”的决心和勇气,严格执法不徇私情,重拳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如此才能让类似“后悔药”等产品销声匿迹。“后悔药”事件看起来虽小,却是食品药品乱象的一面镜子,惟有让不法商家无“后悔药”可吃,监管才能更好为民众的生命健康“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