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则

08.06.2017  22:34

      山东省工商局日前制定了《山东省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则》(以下简称《网抽规则》),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打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

  《网抽规则》要求做到“一抽四查、全面体检”,即一次抽检,对主体登记、假冒侵权、商品质量、虚假宣传等进行全面检查。

  为确保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工作顺利开展,《网抽规则》采取多项措施对网抽工作程序进行优化,实现标准化操作。网抽工作涉及主体多、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的中断、证据的缺失或达不到标准,都将影响到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为此,《网抽规则》对证据的提取、命名、传递、送达等作出10条规定。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遵循规则,将有效避免出现证据缺失、遗漏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此外,《网抽规则》在附件中制定了28个证据文书,每个证据文书的内容都明确、具体。

  为了检验《网抽规则》的可操作性,在《网抽规则》形成初稿后,山东省工商局开展了网络交易服装类商品质量试点抽检工作,在淘宝、京东、银座等6个网络交易平台抽取了33家网络经营主体销售的成衣外套、裤子、内衣和床上用品共4类48组商品。3月初,网络试点抽检及后期查处工作全部结束。本次抽检有11组商品被认定为不合格,均已立案查处,处结率100%,没收不合格商品28件,罚没款3.37万元;通过现场检查,发现1家电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4家经营主体的实际经营地址与网络公示的不符,6家经营主体下落不明。网络试点抽检验证了《网抽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对违法行为查处彻底。

  下一步,山东省工商局将依据《网抽规则》,进一步加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力度,扩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的种类和范围,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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