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判两起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土豆网被判赔偿

23.01.2014  19:51

   上海宣判两起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土豆网擅自上传《舌尖上的中国》等被判赔偿

  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和电影《寒战》等影视作品被擅自上传网络分享。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对央视国际网络公司、安乐影片公司就上述两部影视作品诉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两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全土豆公司均需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埋单,赔偿央视国际24.8万元、安乐公司12.5万元。

  香港电影《寒战》在2012年上映11天便获得破2亿票房的佳绩,此后还摘得第32届香港金像奖最佳影片等9项大奖。但该片上映仅十余天,便出现在土豆网供任意分享。该片国内版权唯一持有人安乐公司遂将土豆网运营商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定全土豆公司侵权成立,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安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在二审时认为,《寒战》一片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和知名度,且安乐公司曾于公映前已发出律师函,全土豆公司仍未采取相应措施,主观过错程度较大,被控侵权视频于影院热播期即在土豆网上传播,势必对影片票房收入造成一定影响。被控侵权视频播放前及播放过程中均存在广告投播,全土豆公司借此获得了收益。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全土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明显过低,遂改判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加上合理费用共计赔偿12.5万元。

  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共计7集,自2012年5月在央视一套开播。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作为这7集纪录片著作权的独占被许可人,享有《舌尖上的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然而播出仅一周左右,已能够在土豆网上搜索到播放链接。央视国际在向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后,将全土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5万元。一审判决全土豆公司赔偿央视国际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4.8万元。全土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鉴于央视国际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全土豆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故应适用法定赔偿原则酌定赔偿金额。《舌尖上的中国》享有较高知名度。土豆网在热播期就擅自传播涉案作品,且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较长,原审判决合理。据此,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敖颖婕)

   ■连线法官■

   加大保护力度 提高侵权代价

  上海一中院民五庭庭长刘军华说,网络使影视作品在短时间内得以广泛传播的同时,如何确保其分享作品传播带来的利益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

  上海一中院自2011年至2013年间审结的317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124件,其中涉及视频分享网站的有102件,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总数的八成以上。对于这样一些案件,绝大多数都判决视频分享网站的经营者需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但不容忽视的是,认为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力度不够,侵权人承担的侵权代价过小的呼声也一直存在。上海一中院通过分析这些案件发现,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未能针对每个案件的不同,合理确定赔偿数额的问题,法定赔偿适用上未能全面考虑各种酌情因素;并且从部分视频分享网站数年来一直作为被告的情况来看,人民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尚不能发挥预防侵权频发的功能。因此,有必要适度提高赔偿数额,以确保既能真正填补损害,又能充分发挥侵权行为法的制裁和指引功能,回应社会要求加大保护力度的呼声。

  在央视国际就《舌尖上的中国》诉全土豆公司侵权一案中,法院充分评估了此片在独创性、艺术性以及受众影响力等方面的意义和价值。而在安乐影片公司因电影《寒战》诉全土豆公司案中,法院也对该片的市场价值和知名度、土豆网在影片热播期传播的主观过错程度、被控侵权视频在土豆网的较高点击量、80余天的持续时间对影片的票房影响,以及全土豆公司通过广告投播获得收益等给予全面考量,最终在原审基础上大幅提高了赔偿数额,旨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司法惩处力度,提高侵权代价,促使视频分享网站规范传播行为,实现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作品的传播者以及社会公众三方的利益平衡。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