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售药乱象调查

06.04.2015  21:25

  网上选药,在线支付,送货上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上购药已经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这一方便快捷的购药方式。但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交易行为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网上非法售药问题日益突出。

  据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药电商分会今年2月初发布的《2014 中国医药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发放371张《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其中第二方批发交易类B2B证书83家,真正开展B2B 业务的不超过30家(含自产自销类);第三方平台交易资格的企业16家;网上零售类B2C 证书272家,真正开展业务的不超过120家。也就是说,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只有272家,但是目前却有成千上万家非法药店在网上出没,极大地危害着消费者的购药安全。

   方式隐蔽 合法网站做掩护

  2015年2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9个发布虚假信息、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的网站。1个月后的3月5日,记者点击上述9个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网站,其中6个仍可以打开,且虚假药品信息醒目。

  “阳光家庭戒毒驿站”,这是上述9个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网站之一,该网站上销售的“将林丸新1号”等产品被认为是假冒药品。记者打开该网站,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各类戒毒知识和戒毒新闻,然而随着鼠标下滑,在网页底部出现了一些图文并茂的产品销售信息。这些产品销售信息旁边设有专门的产品搜索条,按分类下拉搜索,出现的都是该网站上所宣传的药品。

  该网站首页的导航条有“戒毒药品”一栏,点击进入,多种所谓的戒毒药品销售信息无序地出现在网页上,同时一个浮动的“在线客服”窗口弹出,上面显示的客服人员是“吴医生”和“余医生”。此外,网站上还留有一位“郑医生”的手机号码和QQ号,该号码同时被标示在网站所售药品的宣传图片上,灰底红字,十分醒目。

  记者以购药者的身份添加了“郑医生”的QQ号,并与之进行了交流。在询问了“将林丸新1号”这种产品基本信息后,记者表示想购买但又不放心网购时,“郑医生”说,我们的药品绝对有疗效,无效退款。当记者问及如何购买时,“郑医生”马上发给记者一个链接,说是淘宝隐私链接,正常情况下在淘宝网搜索不到。记者打开该链接,页面显示的是“云南100%纯野生黑灵芝”的销售信息,从交易记录看,30天内已交易8笔。为何要用这样一个虚假的页面进行“将林丸新1号”的销售交易,“郑医生”给出的答案是,“因为该产品是戒毒药品,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所以网店采用别名替代”。

  随后,记者查看了该网站发布“将林丸新1号”产品信息,按照网站上显示的“将林丸”药品批准文号滇药制剂(Z)20080009A,输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数据库查询,结果未找到该产品。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利用互联网销售的假劣药品多为治疗肿瘤、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等重大疾病的药物,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站竞价排名等方式争取点击率、提高关注度和信誉指数,再通过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诱导消费者网上交易。

  为此,记者在某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格列卫”,瞬间出现许多印度格列卫、印度特罗凯等产品的代购销售公司。记者随意打开了几个公司的网站,按照网站信息查询发现,这些公司大多都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据了解,印度或其他国家生产的“格列卫”目前尚未取得我国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这些产品都属于假药。

  披着合法网站的外衣,干违法售药的勾当,这仅仅是网上非法售药者惯用的伎俩之一。

   手段多样 虚假广告是推手

  网络购物的隐蔽性给假药销售提供了温床,且随着监管部门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网上非法售药的手段也在不断变化。

  “针对的目标人群不同,所售产品不同,网络非法销售药品的宣传方式也大不一样。”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东湖分局工作人员梁胜根据多年的稽查实践认为,网络非法销售药品行为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针对消费者的网络销售行为,常与网络诈骗相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虚构机构名称、产品疗效等事实,骗取公私财物;另一类是面对药品经营、使用机构的网络非法销售行为,不法者通过医药供求信息平台、医药网站、QQ等网络工具发布信息,鱼目混珠,针对药品经营、使用机构进行销售特定品种。

  通过查处多起网络销售假药案件,梁胜发现,不法分子针对消费者的网络售假行为,选择的主要是治疗糖尿病、癌症、哮喘病等疑难杂症的产品,或是特殊管制的药品。销售平台往往是经过注册的网站,但在宣传时却使用了一些虚构的、易引起人们向往和心理崇拜的地名或机构名称,如“中国”、“首都”、“北京”、“解放军”、“研究院”、“科学院”、“总院”等字样。而针对药品经营、使用机构的网络售假行为,选择的产品主要是价格较高或一段时期内较为畅销的药品,此时的销售平台往往是QQ群等即时通讯工具。

  “利用网络销售假药行为;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的行为;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但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或违法销售药品欺骗公众的行为。”这是2013年8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5部门共同部署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时,明确重点打击的三类网络售药违法行为。

  “这三类违法行为目前依然突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说。他告诉记者,利用网络非法售药,其实就是通过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信息诱导消费者购药,常见的有四种形式。

  一是在取得工信部ICP许可证的非法网站发布药品信息,这类网站多为综合招商类、医药保健信息咨询类、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类网站。二是一些网站虽取得了工信部ICP许可证,但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经常在其网站下级页面的招商、产品介绍栏目等板块发布虚假药品信息。三是一些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只具备合法发布药品信息的资质,没有网上交易药品权,但却在其发布的药品信息中标示了药品价格、银行账号等,诱导消费者在线交易。四是利用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向不特定人群发布违法药品信息。

  “从这些违法手段来看,不法分子主要通过网站、即时聊天工具等招揽业务,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从事违法售药行为。而且这些手段具有多样性、隐蔽性和流动性等特征,随着网络新技术涌现,政府部门的监管难度将不断加大。”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