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平台应严格把关打赏机制

01.06.2017  10:10

    5月27日,海南海口一环卫工人李女士,突然发现微信钱包里的四万元存款仅剩两三百元,根据交易记录,在李女士多次的追问下,其12岁的儿子终于承认自己将父母的积蓄几乎都用来打赏游戏主播了。(5月27日中国江苏网)

  近年来,网络直播平台日益繁多,种类五花八门,从直播吃饭睡觉到直播化妆、游戏,都有数以万计的网民观看,一些人甚至不惜花重金打赏。其中,未成年人挪用家中钱财来打赏主播的新闻也屡见不鲜。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能证明李女士12岁的儿子打赏游戏主播的行为并未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要求相关方返还钱财。

  打赏的财物可以要求返还,但这样的闹剧何时休?

  大多数未成年人没有直接的经济来源,拿着父母辛苦攒下的积蓄,打赏给屏幕另一端的主播,孩子们能够如此毫无阻拦地“豪掷千金”,说明直播平台缺乏社会责任感。现在“打赏”功能在各类社交平台逐渐普及,但打赏却无需实名认证,充值也缺乏身份审核。直播平台无法分辨收到的打赏钱财来源是否合法,打赏的人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为防止纠纷,平台方应该严格把关打赏机制,推动网络实名制的进程。

  另一方面,家长和学校没有重视孩子的消费观念的培养。“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一首《悯农》道出粮食的来之不易,父母的血汗钱也非挥手即来。如今,网上支付和电子货币成为大势所趋,钞票已经渐渐变为网络支付平台中的一串串数字。孩子对这些数字没有概念,全凭自己的喜好乱花,等家长发现时悔之已晚。当务之急,父母和学校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及时给孩子普及电子货币的涵义和价值,帮其形成正确的金钱观,把未成年人乱打赏网络主播的闹剧扼杀在摇篮中。

  文/覃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