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网评:文物保护不能只“动口不动手”

26.12.2014  16:35

  时至今日,黄洲桥被强拆一事未追责,省文化厅对此再次表示很无奈。“他们不是我们的下属单位,不执行通知要求,我们也没办法追责,我们没有执法权,我们不是行政部门。”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12月24日)

  在中华大地,数不胜数的文物古迹,不仅是对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最珍贵、最形象的诠释,也是一笔值得骄傲的财富。但令人痛心的是,一部《文物保护法》挡不住一些人对文物古迹的糟蹋。

  1982年,我国颁布出台《文物保护法》,2002年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修订。《文物保护法》的出台,让文物保护有法可依。然而,据文物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文物违法问题明显增多,违法性质越来越严重。

  文物保护陷入困境的症结究竟何在?有专家指出,有法可依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文物管理部门能否打破多年来“和为贵”的局面,对文物破坏者真正显示出保护的力度与决心,才是文物保护的关键所在。

  在黄洲桥被强拆事件中,江西文保部门无奈于自身没有执法权,事实上,《文物保护法》赋予了他们执法权,只是有一些地方还是不够明晰,可操作性不强,加上受到编制和技术手段所限,所以,文保部门在文物保护上只是“动口不动手”。

  在有的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被当作业务部门对待,而更令人痛心的是文物管理部门也把自己当作单纯的业务部门,并没有意识到作为主管部门,自己是一个执法者,因而也就自动削弱或放弃了执法权。

  此外,有些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存在冲突,文保部门自身也无法权衡两者的比重,所以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正是因为他们的执法不力,使得不少不可移动文物毁在城建的手里,更使得当今中国的文物保护法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软法”。

  因此,笔者认为,文物保护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执法主体,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不完善的地方要加快修改,尤其对于地方保护不力,不能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而造成文物破坏的,理应严肃追责。

  文物部门要挺直腰杆,明确责任,摒弃“和为贵”的思想,让文物保护不仅要“动口”还要“动手”。只有让法治之手硬起来,文物法才不是“软法”,也只有这样,才能给子孙后代留住这些文物财富。(胡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