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百余项目引诱投资人 “P2P”网贷非法吸储7000余万元

23.01.2015  18:14

  新华社南昌1月23日电(记者赖星)一家经营“南瓜P2P”网贷业务公司通过虚构融资项目、编造借款人身份等方式,引诱数百名投资人出借资金7000余万元。近日,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该公司法人代表孙某。

  “P2P”网贷,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通过P2P(个人对个人网络借款)平台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的小额借贷交易。近年来,随着网上理财的兴起,“P2P”网贷投资平台也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

  2014年年初,被害人张先生通过电视报道及网络宣传,了解到一家经营“南瓜P2P”网贷业务的公司。这家公司承诺出借资金月收益可达2%,并称公司在银行有500万元定期存款作为应急保障资金,当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时,应急保障资金用于垫付投资人的本息。

  张先生在2014年4月注册成为公司会员,并先后投资80余万元。2014年10月,其所投资的首期借款到期,却没盼到公司当初承诺的高收益,就连本金也无法正常提现。张先生这才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

  据犯罪嫌疑人孙某交代,涉案公司于2013年底成立后,多次通过网络、新闻媒体、校园推介会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南瓜P2P”,吸引投资者入会投资。

  经检察院调查,在明知不具备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南瓜P2P”公司在成立不足一年时间内,通过虚构100余个融资项目、大量编造借款人身份等方式,“吸引”500多位投资人出借资金7000余万元。大部分融资资金被犯罪嫌疑人用于民间借贷、资金过桥业务、其个人名下其他公司的资金周转、支付公司日常开销等。

  据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P2P”网贷典型的模式为:借款者在“P2P”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借出者根据借款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P2P平台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线下考察,撮合成交,收取中介服务费。

  这名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P2P”网贷经常以高息为诱饵,对外发布含有虚假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的贷款信息,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投资人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