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坤:打死一恶子害了三个家

04.12.2014  12:09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一位20余岁的男子张超,整日不务正业,只会管家里要钱,要不到就逼父母跪在地上并痛打。更无语的是,他还当着自己52岁,几近失明的父亲的面,猥亵母亲。终于,父亲再也无法忍耐,邀约两位朋友刘仁之、杨吉平打死了儿子。(12月2日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家出恶子,是家中不幸;三个法盲一“出手”,让一个不幸的家庭又增添了两个。悲哉啊悲哉!

  这是一个典型的恶子。一无脸皮。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应该是家里顶梁柱,哪知他“整日不务正业”,最大的本事“只会找家里要钱”。二无德行。如果找父母要不到钱,“就逼父母跪在地上痛打”,这算是一个儿子吗,就是不死也要遭五雷劈打的。三无人性。竟敢当着盲父的面猥亵自己的母亲,这算是一个人吗,连畜生都不如。

  这是一个典型的法盲父亲。养了这么一个恶子,作为做父亲是有一定责任的,古话说得好,子不教父之过。笔者猜测可能从小就没有对儿子严格要求和教育,或者说从小就娇生惯养,让儿子染上了一身恶习。现在长期饱受恶子的痛苦折磨和侮辱,这叫谁都不好想,但怎么也不能在忍不可忍的情况下,没有想到求助法律,居然邀约两位朋友把儿子打死了呢?这样做,不仅害了自己,也连累了朋友。

  这是两个典型的法盲朋友。既然是朋友,怎么能帮朋友打死儿子呢?不能单凭朋友义气,置法律不顾,因为打死了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再说帮忙教训朋友的儿子可以,甚至痛打一顿也可以,怎么也不能做出这人命关天的事。

  一个典型的恶子与三个典型的法盲,上演了三个家庭悲剧。据报道,这三个法盲已被警方刑拘,即将面临的是牢狱之灾。笔者要说的是,张某虽是一个恶子,但应该由法律来制裁,作为做父亲的,作为父亲的两个朋友,都是上了年龄的人,就算不懂法律,也应该懂得一些道理,怎么能随便把人打死呢?

  现在是法治社会了,一切都应该依法办事。如果做父亲的实在没有办法把恶子管教好,或者说深受其害、忍不可忍,可以找朋友把他扭送到公安部门,既能让恶子受到法律的严惩,又可解除心头之恨。现在打死了一个恶子害了三个家庭,教训深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