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捉妖记:查获12操纵证券市场案 罚款超20亿
10月23日下午,证监会一纸罚单在网络上刷屏,在这个对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的行政处罚单上,“特力A”(000025.SZ)的名字让股民格外兴奋。这只在股市动荡期走出神奇曲线被称为“妖股之王”的股票终于被证监会震慑住了“妖气”,给在市场中兴风作浪的“妖股们”当头棒喝。
特力A只是“妖股”的冰山一角。有媒体称,据不完全统计,如果按照个股日均振幅超过5%、3天累计换手超过25%、基本面并无实质性利好却连续涨停板为“妖股”的标准观察,近期市场中有300多只股票堪称“妖股”。
“后股灾时期”为何群魔乱舞?在特力A为代表的“妖股”背后浮现着机构和游资的身影。事实上,妖股出没并非近来才有,业内人士认为,股市的去妖化之路还需要资本市场的深入改革与股民们的理性投资。
特力A领衔妖股队列
被封为“妖股之王”的特力A并非浪得虚名。Wind资讯显示,从7月9日至10月23日,特力A累计大涨693%,仅近一个月的时间,特力A荣登龙虎榜的次数就达到10次之多。
6月中旬起,A股的断崖式暴跌中特力A也未能幸免,下跌走势与大盘接近,但是从7月9日开始,特力A就启动连续暴涨行情。其中,7月9日至8月13日,特力A区间涨幅为426.21%;而同一时期,上证综指涨幅仅为17.26%。
自10月20日起,特力A股价在盘中出现大幅度波动,《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查看同期龙虎榜发现,对比此前,各大机构已连续净卖出,并且净卖出金额有扩大趋势,似乎表明愿意高价接力的资金在减少,更多的是激进的散户资金流入。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微博]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特力A的如此走势肯定是有人蓄意操纵。10月23日证监会公布的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也验证了此前的猜测,证监会认定吴某乐、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002330)”股票价格案。“操纵者的操作手法很简单,通过多个账户的买进卖出,自弹自唱,吸引散户跟风,而且有散户跟风后就可以在高位顺利地出走,牟取暴利。”董登新分析。
与特力A的暴涨模式不同,另一只妖股代表海欣食品(002702.SZ)的“妖气”在于每个交易日至少30%,乃至逾80%的换手率。6月熊市中,海欣食品也呈现下跌趋势,特别是9月复牌以来的连续跌停,使得该股人气一度降到冰点。而从9月22日开始,该股连续4天收阳,流通股东也在9月22日、23日“走马灯”。此后虽有短暂调整,但从10月16日开始,该股再次进入“涨停模式”。 坊间传闻,该股在停牌前就已被机构控盘,前阶段的巨震实际上就是用资金“掩护”机构出逃。
相比之下,上海普天(600680.SH)被戏言“妖”出了“自我”,在熊市里逆势大涨的独立行情令人费解。整个上半年牛市,上海普天涨幅115%,而7月9日以来,其最高涨幅就已经达到117%。9月8日以后,大盘在3000点企稳,上海普天继续它的逆天强势。半个月涨幅超过70%,股价连创历史新高,被股民笑称“这不是反弹,是飞天”。
此外,资本市场可谓家喻户晓的妖股还有梅雁吉祥(600868.SH)、暴风科技(300431.SZ)等,“恶意做多者通过疯牛传销、编题材、讲故事、喊口号,让全体散户及新股民敢于飞蛾扑火,然后将他们挂在高高的半空,套牢在大盘指数及个股股价的头部。”董登新如是说。
隐秘的炒作逻辑
证监会给特力A开出的12亿罚单,确实让“妖股”们的幕后操纵者胆战。据董登新对记者分析,“妖股”一般面目雷同,“股本一般不宜过大,过大后主力难以控盘,但也不宜过小,过小资金容量不足。”
资料显示,特力A的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特发集团,实际控制人是深圳国资管理局,是典型的国企改革概念标的,而且该公司目前的流通盘只有1.79亿股。流通盘较小,方便主力资金控盘,也往往能获得市场游资的青睐。
此外,业绩表现较好并且具有热门题材也成为特力A容易被游资爆炒的理由。在妖股中,特力A、上海普天等等都是热门题材股的典型代表。此前因被证金公司入股而被戏称为“王的女人”的梅雁吉祥一举成名,成为证金概念股中的龙头。特力A不仅是国企改革热点,而且业绩优良。
根据安排,特力A拟于10月28日披露三季报,公司此前预计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至1900万元,同比增长333%至357%。不过,记者也注意到,这一条并非所有的“妖股”都适合,但业绩预期较好的个股可能更受青睐、持续性更强。
“证监会查出来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应该说是比较猖狂的。证监会只是打掉了一些其中比较容易发现的案件。”董登新对记者坦言,“内部交易和股市操纵的隐蔽性非常的强,不是那么容易查出。”
据记者观察,以特力A、海欣食品以及上海普天为例,妖股的隐蔽性还表现在,前两者最初的涨停很容易让人以为是超跌反弹,不会引人注意,随后小幅调整,容易被投资者解读为庄家拉高出货,主力自救,再加上一定的政策基础,最初的涨停很容易让投资者理解为跟随概念上扬。
为了使操作更加隐秘,游资还会开多个假账户,董登新向记者解释:“游资自买自卖,自弹自唱,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开N个假账户,自己操作,从A账户卖B账户买往上拉抬。一般都会多于两个账户,两个账户之间对倒就太明显了,这样操作起来更具有隐蔽性,不容易被证监会查出。”
注册制能根治妖股跟风?
在证监会罚单上,总共12宗案件罚没款金额总计超过20亿元。其中,没收特力A的操纵者吴某乐的违法所得1.73亿元,并处以5.2亿元罚款,没收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1.4亿元,并处以4.4亿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如此重罚之下,10月26日第一个交易日上,妖股们集体杀跌。
敲山震虎自然是一记大招。公开资料显示,内幕交易在欧洲和美国通常面临重刑和高额罚金,今年8月,英国交易员就在2006年至2010年间操纵伦敦银行间拆借利率被伦敦一家法院判处14年监禁;而因涉嫌制造了2010年美股闪崩的“魔鬼交易员”,今年4月则被美国司法部逮捕并受到指控,面临最高380年监禁的刑罚。
证监会近日表示,操纵市场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既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了市场秩序,又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要么牢底坐穿,要么倾家荡产,没有这么重的惩处的话是没用的,如果赚个几千万罚个百八十万那无关痛痒的,要罚就罚个倾家荡产。”董登新认为,重罚才能给投机分子威慑。
在他看来,股市捉妖有两个主要手段,除了监管必须重罚重处之外,还包括注册制改革必须加快推进。不过,早在今年上半年就呼之欲出的注册制改革到如今没有半点风声。
“没有注册制,中国股市就是爆炒垃圾股,这样妖股跟风就没有办法杜绝。只有注册制改革,从制度层面上改变A股现在的游戏规则,不然这就是对散户在股市上一种公开的抢劫行为,所以注册制改革必须加快推进。”董登新如是说。
董登新还补充道,“注册制改革如果按照理想主义的说法,是要所谓的市场成熟,制度都到位,这实际上都是一种借口,中国的改革历来都是改革试点,然后立法再跟进。我们要把证券法都修订好,再来实行注册制,这个做法中国可能是第一次。不去试点就不知道还差什么,还有哪方面没有准备好,所以注册制改革必须要先行先试,再来跟进配套制度的完善,这才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流动性增强背景下,投资者教育亟待加强
就在证监会公布处罚名单的当日,央行[微博]宣布“双降”,一是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二是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很多人将“双降”解读为对股市的刺激。
然而接下来一周沪指没有明显大涨。财经专栏作家皮海洲就认为,此次“双降”剑指的是中国经济,而不是为了刺激股市的上涨,所以市场不必夸大此次“双降”对股市的刺激作用,更不要期盼去年11月央行“降息”后的股市疯牛行情会再度在市场重演。
在董登新看来,流动性增加后恐怕也会有些资金热衷炒作“妖股”。
“尽管央行在增加流动性,但现在也是资产配置荒,老百姓(603883)手里的钱确实没有好的保值增值的渠道,所以一些机构、私募他们有条件的就可以在股市上兴风作浪,通过股价操纵来牟取暴利。”董登新对记者分析,当前市场上百姓看好的投资渠道不多,信托私募门槛太高,P2P新生平台也是暗礁丛生,市面上理财产品虽然种类繁多,但是很多投资者并不是很了解。股市反而成为投资者投资的主要渠道,“这样就很容易上钩,一些大户就盯着小散引诱他们。”
此外,加强投资者教育也势在必行。董登新认为,“妖股”的出现没有散户的跟风参与是无法成功的,所以投资者的素质也有待加强,“投资者成熟程度是一个国家资本市场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投资者教育基地是提高投资者专业知识、帮助投资者走向成熟的公益性教育平台。因此,我们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大对投资者教育基地的建设与投入。”值得一提的是,近日证监会以证监会公告[2015]23号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及配套《首批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可见监管层也在着力推动此事。
证监会披露的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
类型 | 案情 | 行政处罚 |
操纵ETF案件(3宗) | 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100ETF案; | 没收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0,820,449.17元,并处以62,461,347.51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 | 没收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4,011,940.16元,并处以42,035,820.4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中一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
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 。 | 责令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违法所得855.87万元,并处以2,567.61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
利用融券机制操纵市场案件(2宗) | 陈某宇涉嫌操纵“西部证券(002673)”股票价格案; | 对陈某宇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
江某涉嫌操纵“国元证券(000728)”、“吉林敖东(000623)”股票价格案。 | 对江某处以100万元罚款。 | |
境外企业利用QFII操纵B基金案件(1宗 ) | 某境外企业涉嫌操纵“银华恒生H股B”价格案。 | 没收某境外企业违法所得680,562.36元,并处以2,041,687.0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
特定时间段操纵案件(1宗) | 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国光股份(002749)”、“国农科技(000004)”、“鸿特精密(300176)”、“金宇车城(000803)”、“科恒股份(300340)”、“万福生科(300268)”等6只股票价格案。 | 对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168,569.86元,处以30,805,709.58元罚款, |
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万元罚款。 | ||
采取混合方式操纵案件(5宗) | 肖某东涉嫌操纵“通光线缆(300265)”、“永贵电器(300351)”、“汉得信息(300170)”、“司尔特(002538)”、“力源信息(300184)”、“宜安科技(300328)”、“国祯环保(300388)”、“快乐购(300413)”、“云海金属(002182)”、“万邦达(300055)”、“凯发电气(300407)”、“卫士通(002268)”等12只股票价格案; | 对肖某东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229,148.71元,处以216,987,446.13元罚款; |
吴某乐、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案; | 没收吴某乐的违法所得173,544,302.74元,并处以520,632,908.22元罚款,没收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147,415,733.94元,并处以442,247,201.82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
唐某涉嫌操纵“渤海活塞(600960)”股票价格案; | 没收唐某违法所得30,591,938.79元,并处以91,775,816.37元罚款; | |
彭某涉嫌操纵“美都能源(600175)”、“石英股份(603688)”等2只股票价格案; | 没收彭某违法所得727,735.78元,并处以2,183,207.34元罚款; | |
瞿某淑涉嫌操纵“恒源煤电(600971)”、“中科英华(600110)”、“东风汽车(600006)”、“安阳钢铁(600569)”等4只股票价格案。 | 没收瞿某淑违法所得31,162,865.22元,并处以93,488,595.66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