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领摩托车“放虎归山”其实是堂民生课

20.06.2015  11:38
原标题:罚领摩托车“放虎归山”其实是堂民生课

17日晚,交警部门在集美大桥上开展“围桥”行动,40分钟查扣82辆违法上桥的摩托车、电动车。按照有关规定,车主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暂扣单及相关有效证件接受处罚。但从理论说,处理完违章被领走的摩托车,刚出停车场大门就可能再次被查扣。有相关人士指出,这样的处理方式,等于是“放虎归山”。(6月19日《海西晨报》)

所扣车辆,处理完备尚未到家就可能依法“马上再扣”,这在道理上情感上都说不过去。问题症结其实很清楚,就是在出台法规并且执行之前,对如何与现实做好衔接缺乏周密考虑。显然,这样的法规,是不完善的。强制执行不仅不能让车主主动服膺,反而会落入“钓鱼执法”、“执罚经济”之彀而显得被动。临时补救的办法不是没有,只需给刚接受处理的车辆颁发个“通行证”,给他们指条明路就成。如此简单的方法不用,令人费解。

但于此我更关心的,并不是如何避免“放虎归山”再受罚问题,而是为何大量遭扣押摩托车成了弃儿?有关方面又是如何处理的?

摩托车违法上路被抓,很多车主忍痛割爱,选择“以车代罚”,这本身就是一个问号:处罚到底有多少科学合理性?从执法目的看,扣车是形式,惩戒教育以守法才是终极追求。而且,按照物权法,扣车部门也有责任和义务让车归原主。即便“真不要了”,也应有告知回执,有相应的办法处理。这一方面在于,摩托车大量积压之害,不仅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也影响交警部门的执法效率,需要及时清仓。另一方面,虽然大部分车辆破旧不堪,但并非一无是处,不少也是可以开发的财富。想取回得有取回的积极性;放弃的得给他们一个透明的后台,让他们知道自己车子的命运。

而如何处理则大有讲究。废弃摩托车本就颇受社会关注,不管好坏程度,总归不是无用的垃圾。因此,如何物尽其用,堪称是一个值得尝试开发的生动的民生课题。分级处理,坏的需报废,好的可拍卖,这既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也是很多地方常用也是较为理想的处理模式,这既满足了社会的不同需求,也实现了废物再利用的目的。

凡事都要把坏事想在前头,才可能避免不好的事情发生。一座城市之所以可爱,很多时候就是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存在着一个皆大欢喜的平衡点,有一个彼此能够和谐相处的圆润生存空间。法律需要堵,现实有时候更需要疏。废弃摩托车如何处理作为不少城市面临的共性问题,有必要多听听不同的声音,从源头治理上找点子想办法。否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方式,很容易架空现有法规。“放虎归山”变成为害百姓,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