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抢劫罪受审 自辩为显仗义才说捅了人

29.08.2015  01:45

  因涉嫌抢劫罪,许某站在了兰州中院的刑事法庭受审。在昨日的庭审中,他辩称自己并没有捅刺受害人,只是为显示自己的仗义,他才告诉同案犯王某(另案处理)自己也捅了受害人几刀。该案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5月,本在新疆打工的许某接到朋友王某电话说准备去深圳打工。5月27日,许某到达兰州,准备转车去深圳。当晚,王某告诉许某要去抢劫。于是,二人购买了两把水果刀。之后,许某在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黄河大桥下,见到了王某约来的抢劫对象马某。随后,三人发生争执继而互殴,许某、王某将马某追赶至黄河边,此间,王某用匕首捅刺马某,许某也对马某进行了伤害。二人要挟马某掏出了50多元钱后,还抢了马某身份证、银行卡等物。次日,马某因被捅刺死于黄河边。之后,许某、王某先后到案。公诉机关认为,许某与他人实施抢劫,造成一人死亡,应以抢劫罪论处。

  庭审中,许某称,当晚王某告诉他要抢劫,他们买了刀,现场王某与马某厮打在一起,看到王某捅刺对方,具体几刀没有看清楚。但他没有用刀捅,事后为显示仗义,他就告诉王某自己也捅了马某几刀。(西部商报 记者 樊丽 实习生 李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