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将羁押必要性公开听证引入案件办理

21.10.2014  16:45

资料图片。

    新华网江西频道10月21日电(刘文宁 王仁和)近日,江西新余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羁押必要性监所审查听证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听证模式引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当中,以解决争议较大、有矛盾化解空间及一些特殊案件的办理难题。

    《规则》界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的概念,即指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程序中,引入听证模式,借鉴类似审判裁决的方式,构建以检察官居中,控辩对抗,多方参与、评议,全面听取有关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意见,综合评估是否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方式。

    《规则》主要制定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坚持公开公正、权利平等、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二是界定了听证主要适用的范围: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羁押必要性上有分歧争议、有矛盾调解空间以及一些情况较为特殊的案件。三是规定了听证启动方式和审批程序。四是引入更多的诉讼参与人。听证会由监所检察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设听证员7-13人,人数为单数,除诉讼各方外,适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或居委会工作人员等参与。五是详细规定了听证会的具体步骤,对主持人宣布注意事项、介绍案情、申请人提出申请理由、各方参与人发言、提问、质证和辩论等做出规定。六是规定了听证的保障措施及结论运用。听证会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听证意见作为重要参考,听证会后由组织方制作会议纪要,提供给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或向公安、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运用听证模式办理案件,使更多的诉讼参与人参与其中,较好地整合了司法共识,有利于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估案件,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的公正。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部门的参与,是检察机关寻求外部监督的探索,有利于提升司法的公信力。目前,该院运用听证模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均采纳大多数人的意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