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引入公开听证模式

13.11.2014  13:02

  本报讯 新法制报记者郭俊报道:近年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以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在“女子公诉组”的基础上,成立了未检科,将未检工作扩展到侦监、公诉、监所和案管办等所有检查环节。值得一提的是,该院还建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未成年人,重点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目前不批捕未成年人42人,占报捕未成年人总数的76%,切实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教育挽救了涉罪未成年人。

  创新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2013年《羁押必要性监所审查听证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的出台,是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为深化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创新举措。《规则》将听证模式引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当中,以期解决争议较大、有矛盾化解空间及一些特殊案件的办理难题。

  未成年人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该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设定考察条件时,针对李某是即将毕业的职业学院学生、已在就业单位实习的实际,该院联合其学校和实习单位一同制定帮察帮教方案,促使李某遵纪守法。通过6个月的考察,该院结合李某的表现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该院检察长华玉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运用听证模式办理案件,使更多的诉讼参与人参与其中,较好地整合了司法共识,有利于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估案件,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的公正。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部门的参与,是检察机关寻求外部监督的探索,有利于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检校共建”深化预防教育工作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与江西冶金技师学院结成了“检校共建”基地,每逢新学期开学前,检察官都会结合生动、翔实的案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到该校为新生上一堂法制大课。

  此外,通过与辖区9所中学和高校举办法制宣传文艺汇演,以及在区电视台开辟“检察官说法”栏目,在当地媒体开辟预防专栏等方式,扩大法制宣传效果,深受广大师生欢迎。

  该院在办理某中学学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和某民办院校学生聚众斗殴案时,发现存在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入校问题,及时向辖区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其中一份检察建议获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

  该院还成立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宣讲团,选派15名年轻干警任宣讲团成员,同时担任辖区学校法制辅导员,通过以案说法、法制专题讲座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在校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倡议广大学生增强法制观念,使其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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