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外挂”兴趣班实乃侵权共谋
媒体披露,自广州市纠风办两年前发出中小学内不得开设兴趣班之后,记者走访未发现幼儿园、小学有直接开设兴趣班的情况,但打“擦边球”的现象却禁而不绝。有家长爆料称,部分小学、幼儿园存在外来机构在校推广兴趣班课程或课本的情况。而这些“外挂”的教育机构,通常都打着公益旗号,在校园内向家长举办免费讲座,并借此招徕学员,参加其收费的兴趣班。
以公益名义,在校园中行做买卖之实,可说是一种并不新鲜的“发财”之道。在社会上做课外教育,并以此为生意,这有相关部门发的牌照,无可非议。但把触角伸进校园里面,利用校园对家长的组织力来聚集人气,宣讲其兴趣班的种种好处,从而达成卖教材拉学员的目的,这就值得商榷了。
校园之存在,乃因教育部门与家长之间有不言而喻的契约,那就是为了保证教学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故而用校园将学生与社会隔离开。而校园里的教育,则按照教育大纲的要求循序渐进地进行。虽然,幼儿园非属义务教育范畴,但按照一种教育观念和秩序来进行学前教育,也是有章可循的。而“外挂”进来的教育机构,显然是“突破”了校园的保护层,直接对学生“进行有目的的干扰”。某种意义上,这对家长和学生来说是一种严重的侵权!此外,这种侵权还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不明真相的家长往往把这些“外挂”看成是老师推荐的“必须”,从而糊里糊涂地安排时间并掏腰包付账。
尽管事涉此道的学校幼儿园及外挂教育机构,都信誓旦旦强调是不收费和“公益的”,但是,这类活动的本质,都是押上教育机构的信用,并以此为基础面对面营销的。这类活动,没有校方园方的参与和组织,是根本无法实施的,而又正是学校和幼儿园提供了时间空间和人力的成本,这类活动也才得以连绵不绝推行。请问,既然投入了成本的事情,竟然不讲究收益,那又瞒得过谁?同样,“外挂”教育机构如果没有收益,怎么可能像如今那样穿梭学校和幼儿园“诲人不倦”呢?
毫无疑问,校园里这种对家长和学生赤裸裸的侵权行为,显然是学校幼儿园与“外挂”教育机构共谋实施的,并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它不仅具有欺骗性,而且缺乏透明和监督,甚至本身可能就是按掩人耳目、逃避监督来设计的。这种设计天然的就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作为公众无法理解的是,为什么这种掩耳盗铃式的利益共谋,竟然在教育系统中熟视无睹;而“公益”这个托辞又竟然能够大行其道;那些乐此不疲的校长、园长们还安居校方“领头羊”的位置……纠风办啊!再下发一份“禁令”通知吧,目前这种“外挂”式的兴趣班比校内的兴趣班更恶劣,至少,学校幼儿园自己开兴趣班公众还可监督监督。而现如今呢?正淌着一条腐化教育队伍的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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