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美好:官员包养情人 何以理直气壮?

22.07.2015  17:38

  据报道,杭州市拱墅区一名正科级官员的多张裸照,并指其涉嫌强奸他人,并与多名女子通奸。举报者称遭对方强奸后被胁迫成为其情人,因生理期被迫发生关系、过度使用避孕药,后致子宫切除。而涉事官员回应南都记者称,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

  我们暂且不去讨论举报者是否有“冤枉”这位官员,但是就“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这句话,让我们看到了官员对待包养的态度,他们已经认为包养是司空见惯的行为,不存在违规。

  可见“色腐”已经成为一个官场痼疾。此类案件牵连性广,往往与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相关;危害性大,既严重损害党委政府和干部队伍的形象,又导致社会风气败坏。

  但是我国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对官员道德的要求是严格的。如干部选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公务员法》规定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事实上,在众多包养案件中,官员生活作风问题往往成了贪腐案件中的连带问题。

  一些干部认为,养个情妇,包几个“二奶”至多是生活问题,根本不应受党纪政纪处分,私下里他们不仅比住房、比汽车,还比谁的情妇更靓、更年轻,对领导干部养情妇、包“二奶”问题,有关执法执纪部门长期以来都是宽容处理,只将它看做“生活作风问题”、“一般道德品质问题”。就是处理了也是不痛不痒,起不到震慑作用,使这种现象愈演愈烈。这就导致官员在接受调查时,居然可以理直气壮为“双方自愿”!!

  如何遏制官员包养情妇现象?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旦权力失去寻租的机会,‘情人’们也不会再主动投怀送抱。”

  另外,在干部任用中,应加强对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的考察监督。有关人士指出,我国干部选拔使用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影响干部选拔使用的因素很多,而道德因素不易量化考评,因此容易流于形式。对干部道德和作风问题,应注重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督,事后监督则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