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美好:家人的沉默让受虐女孩绝望

07.08.2015  10:44

  据报道,一名20岁的女子,日前指控父亲从她小学5年级开始,就对她伸出魔爪性侵,6年来多达200次之多,但母亲和哥哥不相信她,让她一度自残。事后她指证父亲下体特征,阴茎有一颗痣,法官当庭“验鸟”,证明女子指控无误。法院依134个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处该名狼父499.5年徒刑,合并执行18年。

  昨天《广州日报》独家报道了《恶父猥亵亲女记者连夜救人》的报道,引发社会巨大反响。据了解,其母一直都知道丈夫的恶行,但是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只是要求女儿外出打工。

  这样的母亲,会让女儿有多绝望?有些母亲觉得家丑不可外扬,选择了隐忍,任其女儿受到虐待;有的母亲完全没有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只在乎家庭的完整,说到底还是自己足够的自私。

  笔者认为,很多案件之所以发展到令人悲痛的地步,很多是因为家人的不信任或者沉默。于情,亲人应该感同身受,这样的事情是绝对不允许发生的,暂时的隐忍不会让对方“痛改前非”,只会变本加厉。眼前的“和谐”景象只是暂时的;于法,这是违法行为,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有性侵害、出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七类严重伤害行为的监护人,将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意见》包括“一般规定”“报告和处置”“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等5部分,共44条。根据意见,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被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等等,都有相对应程度的不同处罚。

  相对来说,因为女孩朝夕和家人相处,很多事情外人不可能在第一时间了解。类似的案件,第一发现人肯定是家人。家人对孩子的“关照”尤为重要。只有家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才能避免更多的悲剧发生,才能让受虐女孩感受到家庭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