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财富“美梦”非法吸金近8000万

19.11.2014  12:58

  核心提示

  仅需投入1万元现金便可参加高息返利500天的理财计划,一个月能获利3150元,96天便可收回成本。随后,这棵“摇钱树”在500天内不但能回本,还能获得5.25万元利息。

  这可不是天方夜谭,而是江西通耀事业有限公司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编制的财富“美梦”。自2012年2月以来,这家公司在短短数月之内收取了数千万元。

  经过长达两年的调查,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日前成功侦破这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丁某已落网,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多位市民称“被骗” 警方查获重要物证

  2012年7月,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大院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了解到,辖区里一写字楼内情况异常,数十位群众手持各式合同协议书,声称遭人诈骗。

  获知这一情况后,东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只见不少群众拿着各式协议书、会员卡,声称自己被人骗取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现金。

  此时,涉案的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在混乱的办公室内,民警从垃圾桶和抽屉中发现了数张公司传单和材料,在几份空白会员登记表格中,“返利”、“高息返还”等敏感字眼引起了民警的警觉。他们判断,这家江西通耀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耀”)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

  就在民警对这家公司进行初步调查时,自称是受害人的彭某赶赴经侦大队求助。据彭某介绍,2012年4月,他通过朋友得知有一家叫“江西通耀”这样的公司,“朋友已经投入几万元钱,每天银行卡里都会收到几百元的返利”。彭某说,随之他来到了这家公司并受到了热情接待。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彭某投入1万元资金,果然在第二天发现账户多出105元,这让彭某雀跃不已,随之追加“投资”。同年5月初,彭某突然发现“摇钱树”没有动静了,于是致电江西通耀,对方告诉他,公司是福建天健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在江西的一个分公司,由于总公司推出的投资项目返利太高,被公安机关调查,所以公司暂时不发放利息,等调查结束,便可恢复正常。

  将信将疑的彭某选择了继续等待,直到再也拨不通江西通耀的电话后,他才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之前分销商提醒过我们,这件事不能闹大,1%的高息返现是不正当行为,会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彭某说,被骗的群众因此而选择不报案。

  轻信高息回报被骗数百万元

  根据彭某反映的情况,东湖警方迅速展开摸排走访工作。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民警发现,被骗群体人数不少,被骗金额也着实惊人。一些群众因为受到高息返现的诱惑,不断追加“投资”,最终无法回头。

  万某为了能成为分销商,从而享受5.28倍的本金和返利,他在最初投入几万元并尝到甜头后,多次再投入现金并得到了一张“享乐卡”。尽管他完全不懂如何上网操作获得消费返利,但他仍先后19次将190余万元汇入江西通耀的账户,总金额高达196.73万元。

  警方调查得知,万某在最初一两个月时间内,银行账户利滚利获得了89.63万元,但几个月后,他的账户再未进账,实际亏损金额达107万余元。

  与万某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徐先生,他在先期投入17万余元得到高额利息后,随之义无反顾地走上了这条“发财致富”的道路,先后投入300万余元。等到公司人去楼空之时,他才发现,自己获利总金额95.45万元,而自己投入的本金如泥牛入海,再无声息了。

  29名受害人来自多地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注意到,报案人里还有不少外地群众。

  九江籍男子魏某反映,他通过朋友认识嫌疑人丁某,在听完丁某举办的“投资讲座”后,他也“沉沦”了,在初尝甜头后,投入19万余元。在两个月时间里,他因为轻信“财富神话”被骗11万余元。

  随着工作的进一步的开展,警方发现,案情复杂且牵涉到福建天健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办案民警将案情逐级汇报。今年,公安部确定,江西通耀负责人丁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南昌警方于9月24日将丁某列为网上逃犯进行通缉,并于日前在南昌市一家高档葡萄酒会所内将其抓获。

  据办案民警透露,目前,警方共计接到全省各地29位报案人提供线索,涉及的金额高达774.13万元,而这一数字将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而不断增加。

  公司“精细化管理” 涉案金额近8000万元

  办案民警介绍说,2012年2月,福建天健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在南昌市设立了江西通耀,聘请丁某、纪某等人为公司负责人。这家公司在没有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未经国家批准向社会公众以高额回报的融资活动进行宣传,并在网络上发布每日返还1%的高息返还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在这个所谓的公司里,分市场部、行政部、网络部、招商部等部门,实行“精细化管理”。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该公司一名市场总监姜某交代,2012年,他通过朋友介绍应聘来公司当保洁员,由于业务员人数少,他也开始跑业务。一个月后,丁某等人主动将他提拔为市场总监。

  据了解,丁某落网后,最初声称自己是福建天健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一名业务员,从未参与非法行为。在公安部发起的集群战役中,东湖警方找到了丁某与福建这家公司协议和分红书,而福建警方也掌握了大量江西分公司与福建公司互通的证据。

  作为江西分公司负责人的丁某,由于完成了1708万元的“任务”,共计获得了9.878万元的分红。另一名在逃人员纪某因完成6000万元的“业绩”,分红高达35.98万元。两人的“业绩”占据了江西通耀“业绩”的绝大部分。根据这两组数据显示,江西通耀在江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近8000万元。

  目前,丁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在逃人员纪某的抓捕工作正在进行中。

  ◎文/李素芳 新法制报记者王旭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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