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通报4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30.09.2016  05:36
  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有力回应群众的诉求和关切,有效遏制基层腐败问题蔓延势头,近日,抚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实名通报。

  广昌县驿前镇坪背村原党支部书记赖克斌非法侵吞公款问题。2007年至2014年11月期间,赖克斌利用其担任村委会支部书记和驿前镇财务核算中心会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料的方法,侵吞移民抚贫资金13万元;利用其代管驿前镇企业办的职务便利,私自出卖驿前镇企业办资产,并从中侵吞国家财产2万元。2016年5月5日,广昌县人民法院判处赖克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16年9月,经广昌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赖克斌开除党籍处分。

  资溪县鹤城镇泉坑村原党支部书记林建庭非法占有救灾资金问题。2011年1月,林建庭在任泉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借帮助灾民申报“6.19”倒房重建补助资金的工作之机,非法占有救灾资金6.5万元。2016年9月,经资溪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林建庭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临川区文昌街道办事处文昌里社区主任饶广香违规为其亲属办理低保和提高低保标准问题。2013年1月、2014年1月、2015年1月,连续三年,饶广香在明知“对于家庭困难的原则上可保留低保待遇但不能提标”的规定情况下,仍利用其职务的便利,违规为其母亲提高低保金标准,多得低保金2115元;2002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饶广香隐瞒其姐姐和姐夫二人都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事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其姐姐饶春莲办理低保,饶春莲共计领取51100元低保金。2016年6月,经临川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饶广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区财政。

  东乡县农机局违规乱收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东乡县农机局未执行东乡县物价局核准的农机监理收费许可规定,违规增设了操作证收费、年检费、过户费等监理收费项目,并在没有组织考试的情况下,向购买农机的群众收取考试费,违规乱收费共计793795元。2016年5月,经东乡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该局分管副局长宋亚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局监理站站长周小建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4起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亟需得到及时有效整治。对上述问题的查处通报,彰显了抚州市委、市纪委管住“微权力”、惩治“微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以上率下之责、管理教育之责,将集中整治与“两学一做”结合起来,与“四进四联四帮”结合起来,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继续保持从紧、从严、从实的推进态势,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要坚持“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人责任,决不让“微腐败”成为“大祸害”,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