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通报3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6.10.2016  19:10

  日前,吉安市通报3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1.新干县荷浦乡塘边村报帐员周小芽非法侵占集体资金问题。经查,2015年7月,新干县荷浦乡塘边村原报账员敖乔孙以家中被盗人民币1956元为由违规报销1956元的问题被荷浦乡纪委查出,荷浦乡纪委要求塘边村整改。2015年7月2日,敖乔孙重新出具了一张“做村委会大楼请小工误工费1960元”的领条,由该村现任报账员周小芽到荷浦乡经管站置换领取被盗款的领条,周小芽将领取误工费的条子和其他支出发票一起报账,并将报出的1960元据为己有。2016年8月18日,经荷浦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小芽党内警告处分。

  2.永丰县古县镇海元村委会报账员王家盛违反群众纪律,在办理农村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经查,2015年永丰县古县镇海元村报账员王家盛明知自己的父亲王某不符合申请农村低保补助条件,却替其父亲填写上报申请表,虚报家庭收入等主要信息,致使其父亲通过村委会组织的公开评议、低保对象公示,并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享受农村低保补助。其父亲从2015年1月到2016年3月共领取农村低保补助2850元。2016年7月11日,经永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家盛党内警告处分。

  3.吉水县黄桥镇茶坑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沐生、村委会原主任王小明骗取、侵吞危房改造补助款等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4年期间,王沐生、王小明在协助镇政府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补助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或单独骗取、侵吞国家专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王沐生个人分得33500元,王小明个人分得20000元;通过虚开收据、领条、发票的方式共同套取村委会资金35580元,用于支付社保金、通讯费等个人费用。2016年7月26日,经吉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沐生、王小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干群关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当前,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全市正在开展查找问题“回头看”。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严肃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快查严处,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同时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吉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