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04.07.2016  22:36

  近日,鹰潭市纪委监察局对6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1.贵溪市樟坪畲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雷仕贤等挪用项目资金问题。在项目未实施情况下,樟坪乡政府虚拟了高效毛竹丰产建设项目和有机茶种植项目的竣工验收表和请款报账审批单,将项目资金从贵溪市财政局拨付到樟坪乡政府干部张良胜、郭天福个人账号,并由二人再转到樟坪乡财政所会计张志根个人账号上。其中的一部分项目资金被用于垫付樟坪乡政府大楼维修工程款,另一部分资金被挪用于非项目支出。2016年4月27日,贵溪市监察局给予雷仕贤行政警告处分;2016年4月19日,樟坪乡政府分别给予郭天福、张良胜行政警告处分,樟坪乡纪委给予张志根党内警告处分。

  2.余江县马荃镇霞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倪建华套取国家油茶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和骗取改厕项目补助资金问题。倪建华在任霞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实施县农业开发办油茶项目中,套取油茶项目资金用于非项目支出;在承包马荃镇林溪村汉溪小组改厕工程中,骗取未实施改厕项目8户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余江县农业开发办干部董水金,作为开发办负责实施油茶项目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国家下拨的油茶项目资金被倪建华套取。2016年5月19日,余江县纪委给予倪建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给予董水金党内警告处分。

  3.月湖区童家镇土桥村党支部副书记胡天佑套取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问题。胡天佑在任职期间,以自己名下的鹰潭市胡氏建筑防水清洗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区残联签署了《月湖区残联危房改造工程合同》,项目涉及七位残疾人的房屋改造,采用固定总价模式,每户按工程量标准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仅有3家是按工程量标准施工,其余4家未施工或未按工程量施工的。工程结束后,胡天佑编造虚假材料,通过了七位残疾人家中房屋改造工程的验收,每户按标准工程量结算,除去总支出后胡天佑不当得利11450.8元。2016年4月29日,月湖区纪委给予胡天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鹰潭高新区龙岗街道新湖居委会主任吴国祥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新湖社区新建篮球场时,争取到市财政补助和高新区专项文化活动经费。工程结束报账时,吴国祥同意吴乌祥将高新区所拨的文化活动经费全部以建设篮球场资金的发票报出,虚报9190元。2016年5月24日,龙岗街道办事处给予吴国祥行政记过处分,龙岗街道党工委给予吴乌祥党内警告处分。

  5.市龙虎山管委会龙虎山镇塘桥村委会委员吴书和冒领务工工资问题。2012-2013年吴书和从上级争取资金10000元用于修路及水渠,为了能尽快报账,吴书和违反财务规定一个人代签了几个认领人的名字,并从务工工资中冒领1250元占为己用。2015年12月24日,龙虎山镇党委给予吴书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市信江新区夏埠乡流洪村小组原组长刘样球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刘样球任流洪村小组组长期间,伙同他人私自将集体所有的山塘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刘样球收到钱后未入村小组帐,将其中的1万元给了时任村小组会计刘高祥,其余5万元被刘样球占为己有。2013年12月6日,刘样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6年4月23日,夏埠乡党委给予刘样球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

  通报指出,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省委、市委已作出具体部署,各级党委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行动,精心部署,要做到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统筹推进,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围绕“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精准扶贫、“三资”管理、惠民补助、便民办事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高压态势;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强烈信号,以正风反腐新成效取信于民。(鹰潭市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