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群众拍民警公开执法最近距离不少于1.5米

10.01.2017  19:39

      对公民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民警可让其提供居住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可以让其提供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供民警通过手持终端等方式查验。

  查验身份证时遇到被查验人不配合怎么办?现场执法时有群众围观拍摄该怎么应对?针对民警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昨日,公安部举办第二期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选取若干最常见、最容易出问题的现场执法情形,通过直观演示、示范指导的方式给出了答案。

  这是公安部继去年7月26日举办第一期视频演示培训会后,再次通过视频演示的方式,对全国百万公安民警进行集中培训。视频演示培训会通过视频系统开到公安基层所队,全国公安机关除值班备勤外的全体民警参加。

   执法视频演示片是“各方经验总结”

  在第一期的培训中,上海、重庆、济南三地公安机关共制作了三段演示视频,对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演示。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首期视频演示培训在公安机关内部和社会各界引起热烈反响,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抓下去。

  此次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则在第一期的基础上,聚焦基层一线需要重点防范的执法风险,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言行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形成细化实化的规范流程。

  对交警道路交通执法、民警治安巡逻、一般性执法等公开执法,群众可以拍摄,拍摄者与现场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对涉及国家秘密等案(事)件现场,或者涉及他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活动的,不得拍摄,民警要通过口头、广播、举牌等形式明确告知围观群众不得拍摄。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演示片体现了领导机关和基层一线的紧密配合,专家与民警的密切协作,是各方的经验总结。

  视频对一线执法“应该怎么做”给予解答

  记者在公安部视频演示培训会看到,此次的规范执法演示片共70分钟,梳理出了查验居民身份证、对“医闹”事件的处置、对群众围观拍摄民警现场执法的处置、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等10余个具体执法情形,涉及治安管理、刑事侦查、交通管理等多个方面。

  如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或多次违法的坚决查处并罚款处罚。

  警方对于电动车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确实不了解通行规则或违规搭载儿童等轻微交通违法的当事人以教育为主。

  视频通过一线优秀民警的视频实战演示,对于民警在一线执法时“应该怎么做”、“如何规范做”,给予直观清晰的解答,提出了明确规范的要求,可以有效解除一线民警的执法困惑;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需要群众依法支持配合的方面,让群众明白面对民警执法时自己“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

   【焦点1 查验身份证】

  民警查验身份证应减少随意性

  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居民身份证法》共明确规定了民警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五种情形。

  针对查验身份证的问题,视频演示显示,一方面,民警要依法依规进行查验,明确查验范围,增强针对性,减少随意性;另一方面,公民有配合查验的法定义务。对公民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民警可让其提供居住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可以让其提供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供民警通过手持终端等方式查验。

  发生殴打、侮辱医务人员等行为时,民警在处置的同时,也要及时通报案件处理进展,稳定医务人员情绪。

  群众对查验身份证不理解怎么办?民警应该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做好解释工作;若查验对象拒不配合民警查验情节严重,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或者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可以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处理;有违法犯罪嫌疑而身份仍然不明的,依法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对实行现场管制时拒绝查验身份的,可以依法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 焦点2 围观拍摄执法】

  涉及国家秘密或他人隐私 民警需明确告知不得拍摄

  民警在面对“镜头”执法时要遵循什么原则?围观拍摄的群众又有何注意事项?

  演示片提到,民警在现场处置时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同时要坚持依法依规正常执法。对交警道路交通执法、民警治安巡逻、一般性执法等公开执法,群众可以拍摄,但拍摄者不得干扰民警执法,也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拍摄者与现场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最近不能少于两臂距离(约1.5米),不得越过警戒线拍摄,不得进入巡逻检查中心区域进行拍摄。

  对以监督执法为名拍摄,干扰、挑衅民警执法的,民警按既定程序执法,同时对拍摄者予以口头警告,警告无效的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处理。

  对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恐怖活动等案(事)件现场,或者涉及他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活动的,不得拍摄(包括利用无人机拍摄),民警要通过口头、广播、举牌等形式明确告知围观群众不得拍摄;群众已经拍摄、获取的上述音视频、图片等资料,不得外泄、传播,可自行删除,也可交与警方,擅自传播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焦点3 电动车违法处置】

  闯红灯、逆行或多次违法坚决查处并罚款处罚

  在不少城市,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了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然而,一些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普遍,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多发。

  针对交通执法中面临的这一问题,演示片也专门作出了规范。警方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前期宣传发动要广泛到位,整治工作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或多次违法的坚决查处并罚款处罚,对确实不了解通行规则或违规搭载儿童等轻微交通违法和老弱病残孕的违法当事人则以教育为主。

  视频演示会还规范,体验式教育必须坚持合法、自愿、科学的原则(不伤害人格尊严,不伤及人体健康),采取观看警示片(图片)、抄写交通法规、现场学习讲解和交通安全体验式再教育等方式进行。

   【焦点4 “医闹”处置】

  处置“医闹”出警时需配备必要装备

  近年来医患矛盾突出,一些本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的医疗纠纷,却发展成了以“医闹”来解决的怪现象。公安部此前曾多次明确,对暴力伤医等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

  一线民警在处置“医闹”事件时应该怎么做?昨日的视频演示中对此也给出了明确规范。

  在处置“医闹”事件时,出警时要配备必要的出警装备,对正在发生的暴力伤医和破坏医疗办公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坚决防止在民警到达现场后仍继续发生伤害或公然侮辱医务人员的情况。

  此外,在患者亲友等滋事扰序的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前,执法民警不得进行案件调解。

  当发生殴打、侮辱医务人员等行为时,民警在处置的同时,也要及时通报案件处理进展,稳定医务人员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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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