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带头群众自愿 江西庐山居民下迁再造新城

07.07.2014  18:09

人民网南昌7月7日电(记者秦海峰)近日,江西庐山“居民下迁”在网上引起热议。7月7日,九江市庐山管理局相关部门接受人民网采访,就为何实施下迁工程,有哪些优惠政策,居民下迁后生活如何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做出回答。

为什么要实行庐山居民下迁?

庐山是国内唯一拥有较大规模常住居民的山岳型景区。根据统计,目前庐山常住居民达1.2万余人,旅游旺季务工人员大量涌入,高峰期总人口可突破1.7万。居民人口的增加及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使庐山环境压力不断增大。如:庐山本地车辆目前已达2400余台,不仅带来了严重的交通压力,更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

庐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保护景区的需要外,还有民生的需要。由于庐山特殊的保护需要,山上严格控制基建,房屋供求关系高度紧张,群众居住条件相当落后。庐山是目前全国极少数没有落实房改政策的地方,保障房建设也因保护需要无法启动,群众对此有迫切需求。

鉴于庐山面临的环境压力和民生需求,通过行政管理主体下迁,带人下山、带车下山,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吸引部分居民下迁,使山上人口数量与庐山环境承载量相适应,并逐步改善山上居民住房条件,保持山上浓郁的人文气息。”庐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庐山居民下迁分哪几个阶段?

江西省委、省政府,九江市委、市政府对庐山下迁高度重视,九江市政府于2008年划拨土地1693.8亩用于新城建设。新城一期于2009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2012年基本完工。新城建设资金由管理局自筹。

庐山管理局2011年即启动了政策调研工作,通过拜访上级房产部门、考察兄弟景区、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历经两年,于2013年底形成相关政策并报市政府研究通过。

2011年,庐山南北山园门正式下迁;2012年,庐山管理局行政主体正式下迁;2013年底,庐山居民下迁正式启动。

优惠政策吸引 群众自愿下迁

据介绍,为确保管理职能不被削弱、旅游发展不受影响,按照“三不下”原则安排下迁单位:旅游服务一线窗口单位不下,旅游监管单位不下,服务居民的单位不下。为方便服务游客和居民,山上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具有服务功能的单位统一入驻中心,对居民下迁不做硬性数量要求,不做严格时间规定,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完全由群众自愿选择。

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制定出台了房改政策、定向商品房政策和廉租房政策。同时考虑到庐山的特殊情况,在征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了微调。如,由于风景区保护需要不能实行就地房改,江西省、九江市房改办同意庐山实行异地房改。”庐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庐山房改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对符合房改规定的对象落实房改政策,房改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对象界定、职级面积标准、房屋售价等均严格比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省市驻山单位因隶属关系由其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庐山居民自建房因产权关系未理顺,山上居民自建房因位处风景区均未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此次暂时也不列入。

对随迁下山的管理局局属单位职工实行定向商品房政策,申购对象不仅包括局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而且包括局属企业在职退休及下岗职工。定向商品房销售价格严格按照建设成本加适当微利的原则进行测定,不存在福利分房情况。目前,管理局财政、审计、房产等部门对新城一期住宅进行了建设成本核算,确定2014年度庐山新城定向商品房市场微利价为2917元/平方米,考虑到地段、设施配套等因素,与周边同类型商品房相比价格比较适中。

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房政策,廉租房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对象界定、房屋租金等均严格比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因九江市已实行“三房合一”政策,下步将根据要求和群众需求,适时推出公租房政策。

对退房下迁的申请户实行资源保护补贴政策,考虑到退房下迁群众为保护庐山作出的牺牲,参考兄弟景区做法,经九江市政府同意,出台了资源保护补贴政策,以鼓励其下迁。

下迁后相关管理问题如何解决?

居民下迁后,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管理问题如何解决?庐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九江市政府已授权由庐山管理局履行一级政府职权,负责庐山新城区域内各项社会事务及经济事务管理。

公共服务管理方面,由庐山各公共服务单位在庐山新城设置服务点,提供金融、医疗、广电、邮政、电信、移动、供电等服务。庐山新城居民子女就学问题经市政府协调,享受市直部门待遇,统一安排就近入学。

居民生活服务方面,政府将出台优惠扶助政策,引进商家在庐山新城开办综合超市、农贸市场、居民健身等居民生活服务设施。

下迁单位、进驻中心单位腾出的办公用房及居民腾出的公有住房,由管理局纪委、国资、房产部门牵头统一接收。腾出的房屋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处置、统一经营、统一监管。符合保护及发展需要的公房用于旅游功能的完善及增强,不符合保护及发展需要的公房实行功能转变或拆建还绿。”庐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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