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1.05.2016  18:32
  近日,赣州市纪委通报了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3起问题是:

  全南县大吉山国土资源所原所长钟元淦骗取“增减挂 ”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5月,时任全南县南迳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钟元淦利用负责南迳镇土地“增减挂”项目工作便利,在项目结算时,采取伪造农户房屋补偿名单及领条方式套取“增减挂”专项资金3.83万元并占为己有,构成贪污错误。2015年8月,全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钟元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没收贪污所得并上缴国库。2016年1月,全南县纪委给予钟元淦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3月,全南县政府给予钟元淦开除公职处分。

  宁都县蔡江乡敬老院骗取五保供养及优抚抚恤补助、截留孤儿补助款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7月,宁都县蔡江乡敬老院采取已死亡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不及时报停方式,骗取供养、抚恤补助33万余元,骗取和截留五保对象门诊医疗补助3.72万元。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截留应发放给敬老院收养孤儿的孤儿补助1.14万元。所骗取、截留补助款项中,34.14万元用于敬老院日常支出,3.72万元账外其他支出。2016年3月,宁都县纪委给予蔡江乡敬老院院长胡朝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相关违纪款进行收缴。

  于都县黄麟乡流坑村原党支部书记邱金生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时任于都县黄麟乡流坑村党支部书记邱金生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妻子名义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将不符合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的6名亲属列为改造对象,协助骗取补助资金10.5万元;在帮助办理深山移民、土坯房改造补助指标等过程中,收受或索取村民好处费共计2.97万元。2015年4月,于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邱金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对涉案资金进行收缴。2015年12月,于都县纪委给予邱金生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这3起发生在基层的违纪违法问题,属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压实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乡纪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职能部门,严肃问责。要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淦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