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价上涨群租房犯罪频发 过半案件涉性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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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松
本报通讯员张小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群租房犯罪情况”调研报告指出,随着北京房价上涨,因群租房屋而滋生的财产类、性侵类犯罪呈现频发、高发趋势,与此同时,还面临着侦破难、取证难的现实问题。朝阳法院建议健全租房审查机制,落实租客信息登记制度,限制和规范群租房现象。
色胆突发摸同租女获刑
今年年初,90后小伙王继(化名)从老家来北京打工,因为工资较低,只能与五六个年纪相仿的青年男女一起租住在离单位不远的一处农家宅院内,几个人平摊水电,偶尔一起聚个餐,相处还比较融洽。其中,年仅19岁的丽丽因为长得比较漂亮、嘴比较甜,王继多次约丽丽玩,但都被其婉言拒绝,让王继有点郁闷。
今年7月,喝了几瓶啤酒的王继,头开始发晕,他见丽丽在屋里睡午觉,便一时起了邪念,窜至丽丽屋内,将睡醒后正在换衣服的丽丽按倒在床上,强行抚摸她的胸部、私密处。丽丽极力反抗、大声呼喊,并对王继拳打脚踢,好大一会儿后王继才突然回过神来停止了侵害行为。事后,丽丽报警,王继当天被警察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继酒后一时乱性,窜至同租女孩丽丽屋内,强行非礼,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王继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王继有期徒刑二年。
群租房犯案较易得手
据朝阳法院统计,近年来,在该院办理的群租房内犯罪案件中,33%为财产犯罪,33%为性犯罪,25%为毒品犯罪,另有12%涉及容留犯罪。
“基于群租房主体的流动性和相互疏离,以及群租房主体具有开放性与多元性等特点,群租房极易成为容留类犯罪和毒品类犯罪的场所。”朝阳法院调研报告指出,基于上述因素,造成犯罪分子取得犯罪场所的成本较少,案发的风险系数低,同时还滋生出机会型犯罪,最终导致财产类犯罪和性侵类犯罪频发。
朝阳法院调研后认为,群租房内犯罪案件主要存在案件类型集中、类罪高发,犯罪手段简单、犯罪易得手;犯罪模式固定、犯罪隐秘性强;证据固定难、易成孤证4大特点。法院为此分析称,发生于群租房内的犯罪,在手段上非常简单,诸如“顺手牵羊”的盗窃、“偷溜进房”的性侵以及关起门来作案的容留性犯罪均极易发生。此外,群租房内犯罪在模式上也具有鲜明特点,一种模式是合租者共同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如共同容留他人吸毒、卖淫或共同持有毒品等;另一种模式是合租者对其他合租者的犯罪,如租客盗窃合租者的财产或性侵合租者。
调研报告指出,在正常的合租生活中,一旦有租客意图犯罪,他的犯意产生及预备工作都将有着较强的隐秘性,犯罪的发生对于被害人来说具有很强的突发性、也给有效预防造成障碍。据介绍,群租房中的犯罪分子因对于房屋十分熟悉,无需“溜门撬锁”便可入室作案,很难留下有力证据,作案后隐匿、销毁证据以及逃避侦查也十分方便。同时,合租者之间虽会有日常交流,但对对方的真实身份缺乏实质性了解,被害人在遭受侵害后往往难以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这对于公安机关充分搜集证据造成了很大阻力。”法院认为,这种情况下,受害人的供述往往成为关键性证据,在缺乏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容易成为“孤证”。
应严格落实群租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朝阳法院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文件,限制和规范群租房现象,借以遏制群租房内犯罪的高发态势。比如政府可以对群租房内人均居住、适用面积作出最低限制,对群租房内环境的安全性应作出一定要求,尤其应涉及到消防安全设施的配备和安装。更为重要的是,应严格去落实相关规定,避免相关群租管理规定成为“僵尸条款”。
在出租信息登记上,虽然《北京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出租者的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的义务,但缺乏督促和追责机制的配套作用,出租信息登记制度难以落实并发挥作用。法院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的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租房审查机制,落实租客信息登记制度,加大群租房内犯罪的打击力度。重在落实规定,在报告中被多次提及。
此外,调研报告还着重呼吁租客提高安全和防范意识,安装自动闭门装置以及在房间内配备防身工具,预防和减少群租房内犯罪案件的发生。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