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耀文:官员伤医法律不能熟视无睹

27.02.2014  11:14

  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江苏检察在线”消息,日前,网传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董安庆携其妻省教育电视台科技馆副馆长袁某,在南京市口腔医院涉嫌殴打医护人员。2月26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门研究宣传处处长董安庆24日晚间在口腔医院发生的事件,经研究决定,即时停止董安庆履行处长职务,接受纪检部门对其问题的审查;抓紧对此事件中董安庆的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事件。(2月26日千龙网)

  伤医事件接连不断,而这起伤医案件更为恶劣!打人者竟然是高官。用伞殴打了当值护士陈星羽,伞柄被打断。陈护士后被送到南京市鼓楼医院急诊住院,目前的状况是脊髓损伤、心包胸腔积液。送医时坐着轮椅,行动困难,现被安排在VIP病房。下如此黑手,令人发指。事件的起因是一名男性患者因舌下腺囊肿手术,术中出现大出血,入院时血压很低,已休克,立即进行了急诊手术。当时已知重症病房无空床,整个病区仅三人间女床房有一张空床。当班护士和一名即将出院的女患者沟通,暂时将重症者安排在其隔壁,明天就可换床。医护人员后来都以为安排妥当,将全麻术后的病人送入病房,护士也回到了护士站继续工作。本来事情的结局还是较妥当的。即使男女病人同处一室,有些不妥,但在男患者危在旦夕的时候,送入三人间的女“病房”且第二天就可以换床,而事先也经过了当事患者的同意。换做一名“普通患者”及其家属,对医护人员这样的做法应该能够理解,毕竟,对于那名转院急诊的男患者来说,手术后若没有床位,是很危险的。

  节外生枝的是那个女患者,既然同意重症病人到女病房,为什么第二天给父母打电话?她的父母接到电话后赶到医院将医生护士打至重伤。不仅如此,此二人还恶人先告状,打完人后又是报警又是投诉,好像他们倒成了被害者。那么,打人者如此嚣张,何许人也?原来是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董安庆和他的妻子省教育电视台科技馆副馆长袁某。董安庆还是熟知法律的检察院的宣传处长。一个法律工作者明智打人是不对的,打伤了人更是违法行为,为什么明知故犯?说到底,是一种特权思想在作祟。官大一级压死人,哪怕你是医院的医务工作者,如果办事不顺我的意,就会“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一个官员本应该遵守社会的公德,遵守法律,不能视法律为儿戏,把人打成重伤。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但受法律法规的制约,还要有党规,党纪的约束。此外,官员也要比普通公民有更高的道德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官员比普通公民的道德水准更低,更没德性,更不要脸!

  作为一个官员,把女护士打成了重伤,住进了VIP病房,那么就要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依据本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女护士被打后造成脊髓损伤、心包胸腔积液,已经对她人身体有重大伤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看来,行凶者是逃不脱法律的制裁了。既然打人者事发后报了警,是“贼喊捉贼”,警方出警后“什么都没有处理”是不是在“官官相护”?所以,相关部门不但要查清事实真相,让行凶者绳之以法,还要追究警方的不作为。官员伤医,法律不能熟视无睹。为了社会的公俗良秩,法律必须出重拳打击无德官员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