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耀文:抵制低俗广告还需法律约束

14.03.2014  10:26

  3月份有两个本来不冲突的节日,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和3月8日“国际妇女节”,可是市区一家房地产公司却打出“学雷锋不如疼女人”的广告语,把两个节日强扭到一起,人为地让两者起了矛盾冲突。(3月13日《东南早报》)

  雷锋是时代的楷模,雷锋精神激励着几代人的成长。敬爱的周总理曾把雷锋精神归纳为“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对向雷锋同志学习什么,作了具体的阐释。雷锋精神代表一种社会正能量,我们应该发扬光大。

  广告宣传可以有创意,但不能向着低俗和不文明的方向发展。低俗广告的定义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容易诱发青少年不良思想行为和干扰青少年正常学习生活的内容。这家房地产公司却用“学雷锋不如疼女人”这样的广告用语是在挑战我们国家多年来树立的雷锋形象。正如有的网友所问道的:“如此低层次的房地产开发商,能造出什么好房子呢?”这样的广告对青少年的成长不利,同时也严重影响国民素质的提高。

  广告创意要新颖,但不代表另类和新奇,更不能低俗,要与广告产品的推销联系起来,找到广告的诉求点。好的广告可以传递信息,愉悦身心给人美的享受;然而,一则低俗的广告则使人如遇瘟疫,避之惟恐不及。广告创意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损害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不能突破社会的基本公德和底线。而“学雷锋不如疼女人”挑战了社会的公德和底线,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相关部门一定要对一些虽不违法,但内容低俗、对社会风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广告,也要在审查、监管中严加把握。

  要让恶俗广告在人们的视野中淡出,光靠行业自律或舆论声讨,只是治标不能治本,最终还是需要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广告法》第七条虽然要求广告要有利人民健康和促进商品服务质量提高,但具体的要求却没有提到。相关部门应当与时俱进,进一步明确、协调、约束广告活动众多方利益,针对低俗广告制定具体的评判和把关标准,明确惩罚措施,并依法严格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低俗广告彻底失去生存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