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出轨丈夫暴打男“小三” 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11.07.2014 17:41
本文来源: 人民网
因为老婆有外遇,浙江一男子认为自己被戴了绿帽子,一怒之下暴打了“小三”。近日,浙江龙游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7月14日,该判决将正式生效。
被告人小王(化名),衢州龙游人,30多岁,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听说隔壁村的东东(化名)与自己老婆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经调查后发现是事实。小王就打了多个电话找东东解决这件事情,但东东一直避而不见。
4月1日上午10点多,小王开车路过隔壁村,正好看见东东站在自家厨房门口,他就立刻下车冲过去,破口大骂“你人不做要做鬼”,同时抓起东东家门口晒衣服的狼筅齿朝东东打去。
由于狼筅齿用很多年有些烂了,东东用手一挡就断了,小王就用剩下的半截往他身上戳。东东见势就往厨房里退,想拿门后的木棍防卫,小王立刻跟了进来,一把夺过木棍。东东一看不对劲,就冲出门外,小王一直追着用木棍打他,好多棍都被东东用手臂挡住了。
当时两人追赶到很近时,小王就用力朝东东头上一棍并且推了他一把,东东滑到后,头上鲜血直流。
小王一看就愣住了,没想到事情会那么严重,就停手没有再打。东东妻子见老公受伤马上报警,小王在现场等待派出所民警处理。
经鉴定,东东伤情达到轻伤程度。案发后,两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王赔偿受害人东东经济损失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可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赖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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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014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