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老师亲吻女生,赔偿不是遮羞布

07.07.2015  12:35

  中考第一天晚上,榆中县上花学校发生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59岁的肖老师突然对15岁的初三女生王某某“拥抱、亲吻”。随后,学生将此事告诉了家长。当事老师为了息事宁人,向女生家长赔偿6万元,双方还达成协议,从此互不纠缠。(7月7日《兰州晚报》)

  15岁的女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身体与生理出现明显变化,这个时候的女生尤其需要加强自我保护,作为家长与学校必须做好相关防护工作,防止女生们受到不法侵害。

  女生受到的威胁来自校内与校外,校内是某些禽兽老师的猥亵与性侵,校外则是社会上某些小混混,向女生伸出咸猪手,甚至强行占有,此类事件已发生多次,尽管教育主管部门采取了各种防范与处罚措施,但是丑闻依然一再发生。

  就甘肃榆中县上花学校发生的老师猥亵女生事件来看,这名男性老师的举动很不得体,很不雅观,已然超出了合理的界限、公众可以忍耐的界限。其实,拥抱一下倒也罢了,如果又对女生亲吻,明显属于得寸进尺,说轻一点是对女生的不尊重,说重一点是一种猥琐的流氓行为,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拥抱、亲吻”女生这件事,当事老师认为只是拥抱了一下,亲了女生的额头而已,没有猥亵的故意,之所以愿意赔偿,是因为社会上的传说与议论很多,为了平息事端,不给学校形象抹黑,因此选择了赔偿,这种做法多少有一种无奈与不情愿。

  个人认为,对于这件事的处理不宜私下解决,最好通过合法的途径,老师果真干了不该干的事情,逾越了道德与法律的底线,就不是简单的赔偿问题了,而是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否则就是对法律的无视与亵渎;而老师如果只是一般的拥抱、亲了一下额头,我看也不必过于紧张,只要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最多向校方写一份检讨即可,这个时候家长如果提出巨额索赔要求,显然有敲诈勒索之嫌。

  老师有没有亲吻女生,事关双方的个人名誉,作为家长不宜私了,而学校方面更不能做和事老,否则对女生是一种伤害,也难以禁绝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