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受辱后打学生,被开除“恰当”吗?
近日,蚌埠市怀远县教育局一份处罚决定引起网友热议。缘由是,当地包集中学的梁云林老师在上课时,发现有学生在其背后贴了张“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还画有乌龟形象,梁老师感觉受辱,当事学生小敏拒不写事情经过,还将乌龟纸条撕掉。梁老师气愤下打了小敏耳光,小敏则用书砸老师……怀远县教育局因梁老师体罚学生将其开除。对此,很多教师认为处罚过重。网络上替梁老师喊冤的声浪也很强。
在这件事上,学生与老师都有错。学生小敏给梁老师贴乌龟字条,究竟是出于顽劣恶作剧,还是因为梁老师太严格,我们不得而知,但这种侮辱老师的行径显然较恶劣,高中生小敏是在故意“作”。梁老师的恼怒可以理解,但先后两次扇小敏耳光,并按住小敏的脖子以将其制服,还是超出了“合理管教”的尺度,在那一刻失去了应有的理智。
既然师生都有错,而且事出有因果,处理上本应客观。但怀远县教育局的开除老师决定却有值得追问之处。
梁老师固然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体罚学生”的规定,但“处理办法”第六条还规定“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对教师的处分则分为“警告和记过处分”,“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开除处分”三类。考虑到梁老师“平时说话慢声细语,脾气也很温和”,对其偶然的“过激失当”,给予从重惩处“适度”吗?直接开除,符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吗?
网友们之所以对开除老师的处理决定强烈吐槽,并不是认同“棍棒底下出好学生”,也不是不赞同保护未成年人;而是觉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有草率开除老师、不负责任地“尽快平息事态”之嫌,“单向处理”还可能使侮辱老师的学生得不到应有教训。面对“迅速处理”老师,未能得到社会肯定,反而引来强烈质疑,管理部门也要想想“过犹不及”,处理是否掺杂了官僚主义。
耐人寻味的是,梁老师不愿接受媒体采访,同时也为了当事学生身心不受伤害,他不愿对此事发表看法。这名47岁的教师,并没有仗着网友与媒体的“同情”而“咋呼”,还想着当事学生,说明其已在思过,相信属于“可被教育的对象”。基于此,梁老师向教育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有关部门能否再“慎重考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