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癸:“放屁说”背后的土壤更应深究

01.12.2014  11:59

  11月25日,河南长葛陈先生在平顶山交警队支队处理肇事面包车被扣押相关事件时,因为扣押车辆停车费由谁缴纳问题,引发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的言论。11月29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郝振宇告诉早报记者,事发后,平顶山交警支队介入调查,证实发表上述言论的“交警队法制室人员”确为平顶山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不过不属于授衔人民警察,亦非国家公务员,该工作人员已于27日被停职。(据11月30日东方早报)

  这件事情的处理实在没有什么新意。责任人出了事,首先就是停职。停职之前还不忘说一句,这人是临时工。不过这回不是临时工了,而是“不属于授衔人民警察(历史遗留问题,相当于合同工),亦非国家公务员”。加上这一句的用意“地球人都懂得”。那就是这样的话并非正式警察所说,换句话说,也就是人家警方是没有责任的。当事人已经停职,这扇“放屁门”也就可以关上了。

  其实如果是一位普通群众说“法律就是放屁”并不值得大惊小怪,挺多也就是发发牢骚,吐吐糟而已。形不成什么影响。但对一个警察,尽管这个警察“不属于授衔人民警察(历史遗留问题,相当于合同工),亦非国家公务员”,但其影响力就大不一样了。在群众的心目中,法律是神圣的,而本来也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现在有人竟然说法律就是放屁,这不仅是蔑视法律,更是对法律的侮辱和亵渎。而说出这话的偏偏又是一位法律的执行者。这就给人们传递着一个信号,这位警察既然能够这样说,他就必然有其“放屁”依据。而这“放屁”的依据是什么呢?

  在具体事务中我们看到,陈先生的车辆因为交通事故被暂扣,而事故处理后需要提车时,却又被告知需支付数千元的停车费。可不管按照国家规定还是地方法规,这笔停车费都是不应该受取的。作为地方的交通执法部门理应完全清楚。但陈先生到这些部门交涉了多次,并搬出相应的法规条文,这些部门却都熟视无睹,而当陈先生据理力争时,这位“不属于授衔的人民警察”终于“一不留神”说了“放屁”的话。

  也可以说,这句话虽然是这个“合同工”所说,但事情却是这些执法部门一直在做的。而这位“合同警察”不过是把大家都一直在做的事情说出来了。这也就是形成“法律就是放屁的土壤”。更可以说,说出这句话的其实并不可怕,而真正可怕的就是其背后的土壤。只要这样的土壤存在,不仅还会产生出这种“不属于授衔的人民警察”,执法部门侮辱和亵渎法律的事情更还会发生。因此,“放屁说”的警察被停职,而其背后的土壤更应该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