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癸:看看澳门的“禁烟令”

03.07.2015  10:51

  烟民们今后去澳门要小心了,即使是在公交车站10米范围内吸烟,都可能会被处以1500澳门元的罚款。记者昨天从澳门特区政府获悉,行政会已完成讨论《修改〈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法律草案,将提交立法会审议。新出台的控烟法案规定除了公共场所,包括贵宾厅在内的赌厅也将全面禁烟,而且不允许设吸烟室。(据7月2日南方都市报)

  如果我们能把不久前相关部门颁布的“禁烟令”称作为“史上最严”的话,澳门区政府实施的这个禁烟方法,该算着残酷无情毫无人性了。在我们这里就是公共场所禁烟,也仅仅是几种类型,而且名为“禁烟令”多半还是处在一种道德和自觉的基础上。但在这里不仅除了所有公共场所,各种服务部门的贵宾厅也不行,不仅如此,这些地方还不准设置吸烟室。商家如果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罚款就是20000奥元,算起来比我们这里的醉驾严重多了。

  我们也有“禁烟令”,而且这个“”不断下发,不断的推陈出新,更是一令严过一令,直到现在,政府部门到地下发过多少“禁烟令”了,恐怕没有人能够说得清。而与此同时,我们社会上的吸烟人数也在不断升高,现在我国的烟民达到3亿多,15岁以上的吸烟人群比例达到28.1%。不管是什么样的公共场所,几乎有人的地方,就有人在吞云驾雾。我们的“禁烟令”也规定,商家向未成年卖烟要处罚。但可以到社会上随便看看,卖烟的很正常,而不卖烟肯定会被人称为“脑子有病了”。

  我们的“”之所以总是被人当成鸡毛,实际上这些“”在制定之时就注定了“鸡毛”的命运。“违法吸烟”最初也就是五毛一块的代价,后来就是三到五元,再后来就是五块十块,十块二十。几十年过去,好不容易等到“史上最严”出台了,“封顶价”也就两三百元。为了抽支烟就要冒着被罚款上百元的风险,这样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了。但相比一下,谁来处罚?谁来举报?为了这两三百元的处罚,就要让人付出撕破脸皮、不讲情面,甚至就可能为此付出友情和业务关系的代价,你会干嘛?

  在处罚力度上,我们常常会讲“承受能力”,甚至讲“人性化”。这种“承受能力”就演变成罚款上的轻描淡写,“人性化”也渐渐被人情所取代。很多处罚名义上是为了杜绝一种不良现象,但因为处罚额度太小实际上变成了一种不良风气的培养。“人性化”造成的心太软,更是把一些法规的尊严和威信丧失殆尽。

  看看澳门这道“禁烟令”,再看看人家这一群执法团队,就能看到这道禁烟令颁布后的威严和震慑力,也就能想到这道禁烟令所能够产生到的作用。我们常常说,令必行,行必果。可“”要有它的威严和凝重,就必须加大它的惩罚力度,不仅要有震慑力,更要有一种让人望而生畏的感觉。现在的醉驾为何难寻踪迹了,就是因为醉鬼们付不起代价。而如果在我们的社会中一支烟就可能付出成千上万的成本,社会上还有这么多瘾君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