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癸:“社会抚养费”咋变成了“人头税”?

12.05.2015  14:47

  社会抚养费是政府对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当事人征收的一笔费用。就是说,谁超生,谁来交。要交多少,是按照超生胎次、收入等情况来定。但是,在河南邓州市刘集镇,却有村干部反映,每年社会抚养费交多少,是镇里摊派下来的任务,收不上来这么多,就要由村干部垫付。(据5月11日中广网)

  政府部门的许多工作可以量化、定指标,有利于工作的促进和任务的完成。但是有的工作不问青红皂白,也盲目进行量化、定指标,不仅是荒唐,更是一种愚蠢了。这里这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任务指标正是这样。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应该有明确的对象,明确的数额。但在这里竟然成了按人口比例分配,如此的社会抚养费变成了“人头税”,不仅亵渎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更像是对老百姓的一种搜刮。

  一直以来,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一直饱受非议,而非议的重点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糊里糊涂,和各项罚款的不明不白。就像这里一样,其征收和罚款不是看群众有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征收的数额更不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而是根据政府的实际需要,定指标,分任务,按照人口比例。而且一次任务完成了,只要需要,随时又会下达第二次的任务指标。为了给基层干部施加压力,完不成任务指标就用工资垫付。有压力必然有“动力”,为了能完成甚至超额完成任务指标,基层干部必然会不遗余力,甚至千方百计,而当地群众会是怎样的反应可想而知。

  计划生育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政策,执行好了明明是可以利国利民的。而如此这般形成了“人头税”,无疑让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完全变质变味了。实际上这种量化定指标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已不仅仅是工作的态度和作风了,更是一种工作性质上的堕落。在这里政府工作不再是服务,不再是减轻群众负担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而就是单纯和粗暴的收钱,甚至是为了搜刮而不惜违反国家政策,葬送良心道德,而绞尽脑汁费尽心机。

  而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当地使用这种手段征收社会抚养费早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一年两年了。甚至早已经形成习惯,成为一种“传统”了,群众也早已对此怨声载道。由此也能看出,仅仅靠媒体曝光,社会舆论的谴责只能是隔靴搔痒,而要彻底的杜绝和查清,就必须有上级监管部门出面,这样的现象要坚决制止,更要查清多年来这些胡乱征收的抚养费都抚养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