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葵:如此“不规范不文明” 都是“难免的”?

20.05.2015  11:32

  昨天上午9时,山西“女民工非正常死亡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分别被控故意伤害、滥用职权等罪名。在庭审中被告人王文军认为自己始终在出警,没有什么违反法律的地方。也许我在执法过程中,有语言不是很规范,或者行为不是很文明,但这些情况,在执法过程中有时是难免的。(5月19日京华时报)

  王文军的行为到底是怎么样,相信凡看过太原“女民工非正常死亡案”现场录像的人都清楚,一个妇女就因为在警察执法中过程中“不配合”,竟然被这个警察摔倒在地,不顾妇女的苦苦哀求,用脚死死的踩住妇女的头发,时期仰面朝天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长达半个小时,直至妇女死亡。这样的行为别说是执法犯法,有违法律,更是令人发指,人神共怒的。但在这里当事人不但没有半点悔意,反而认为这种“不规范、不文明”都是“难免的”,难道如此残暴,灭绝人性,仅仅是“不规范、不文明”?还是“难免的”?

  不否认王文军在那样一种情形下“始终是在出警”,既然是在出警是在工作,就必然有一种制度和规范,特别是在警察这种特殊的岗位上,就更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并文明执法了。但是我们看到王文军等人的“执法”,所谓“执法”就是殴打,在将脚踩妇女头发达23分钟,妇女已经躺在那里不动后,未经请示,又个人决定对另外王友志等4人办理留置手续,而在这其间,民工王友志等人又遭到民警殴打。直到发现妇女周秀云身体异常,经抢救无效被宣告临床死亡。王文军们还在“执法”。

  这哪里是在执法,更不是什么“不规范不文明”,完全是一种滥用职权,故意伤害。甚至是在草菅人命。王文军的这种认为并不是一种“误解”,而是在其下意识里已经把执法犯法,滥用职权,随意施暴,肆意妄为,甚至草菅人命都当成一种“正常现象”了。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不以为然,使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打起人来才那么的理直气壮,将妇女头发踩在脚下,对妇女的痛苦挣扎乃至苦苦哀求,也能毫不动心,视而不见。就是因为这些在他们看来都是“难免的”。

  一个王文军有这样的认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样的观点在警察队伍中实际上很常见,这些年来我们的社会上冤狱不断,公安局、看守所等各种各样奇怪的死亡,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有警察滥用职权,草菅人命的行为。我们的警察粗暴执法、刑讯逼供的案例不断发生,其中也正是由于这样的“难免”。执法要严,但执法严厉并不等同于作风粗暴,相反,越是文明执法,法律也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而像这种所谓的“难免”不仅不是维护法律的权威,更是在亵渎甚至是侮辱我们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