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雪萌:“老赖”禁坐高铁动车还需区别对待

23.07.2015  10:45

  昨天,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把对把对被执行人的限制从高消费拓宽到一般消费,其中包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加大力度采取消费措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空间。(北京日报7月22日)

  根据司法解释,“老赖”是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这些人具有还钱的经济实力,却千方百计逃避法律义务,利用资产转移等手段和国家“耍滑头”、和法律“追迷藏”。

  对于“老赖”,要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狠劲来压制其嚣张的气焰。此次高明之处被执行人生产、生活进行了“全面包围”。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戳中了其痛点。因着苦什么不能苦孩子,穷什么不能穷教育,使其为教育苦恼。而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也可谓另一记“勾拳”。限制被执行人买保险,使其为风险而惶惶。

  然而,有些“老赖”并不是无缘无故地耍赖皮。可能因为生意失利,还钱后没有东山再起的能力,只能是死路一条,倒不如“硬撑”几日,或许还能等来生意上的转机。限制消费等措施出台后,他们的生产空间遭到严重挤压,更加束手束脚,难以摆脱困境,长此以往,更加没有还钱的实力,陷入了越赖越穷,越穷越赖的恶性循环。

  纵然有了诸多制肘之技,治理“老赖”仍需闭关修炼,练就“火眼金睛”。应该对“老赖”区别对待。对于有还钱自觉和潜力的,是否可以适当创造宽松条件鼓励其发展壮大,尽快还钱?对于死皮赖脸、软磨硬泡者,则严惩不贷。

  此外,在功力上还需提升,防止其见招拆招。例如,一旦选择自驾游,“老赖”行踪如何确定?买房需要登记,装修房屋不用登记如何及时发现呢?装修一旦完工,低调的“奢华”又该如何定义呢?

  变换招数、以赖治赖只能给“老赖”带来一时不便。要想从根本上遏制“老赖”现象,整个社会建立起客观公正的诚信体系才是上上策。整个社会的信用缺失若能逐步弥补完善,长久来看,无形的压力胜过有形的硬性规定。如此一来,就算他们是八只脚的螃蟹---横行霸道惯了,也只能是旱地里的螃蟹,让他们根本横行不了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