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考核政绩不唯GDP论英雄

25.12.2013  13:18

  江西省近日出台《2013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以期建立“绿色”考核体系,更加注重发展的均衡、协调、可持续,使之成为引领市县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指挥棒”。

  据悉,2013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对象为全省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党的建设、社会建设、经济发展及成效、民生工程、生态环境等5个一级指标,总权重为300分,其中经济发展及成效权重为120分,占考核总权重的40%,党的建设权重为60分,社会建设权重为50分,民生工程权重为40分,生态环境权重为30分。为充分反映当年发展实绩,各考核评价指标总量和增幅权重基本按3:7的比例设置。

  为使考核评价更加公平公正,新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对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予以差别化分类考核评价。设区市总人口分为两类,2012年末总人口300万人以上的为一类、300万人以下的为二类。根据《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县(市、区)按功能区规划分为三类,重点开发区35个县为一类,农业主产区33个县为二类,重点生态区32个县为三类。按照县(市、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分类情况,设置三类权重,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生态环境指标上进行区分,各类县(市、区)分别单独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