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南昌城市综合管理月考成绩纳入创建考核 31个考核对象将排名

22.04.2014  11:47

  4月21日,记者从南昌市城管委了解到,为推动“创文保卫”各项创建工作的开展,加强对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城市综合管理“月考”成绩将被纳入创建“三令制”考核范畴。

   城市综合管理考评成绩纳入创建考核

  根据相关规定,南昌市将对创建工作有关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三令制”(即整改令、告诫令、申饬令)。接下来,南昌将统一城市综合考评问题,涉及相关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其他责任部门或单位的,一并纳入考核,并坚持同职同责和同责同考的原则。

  按照创建工作的职责要求,拟采取6种方式进行综合测评考核,包括平时督查、模拟检查、资料考核、城市综合管理考评、信访热线(啄木鸟)举报、国检反馈等6个方面。

   31个考核对象分组考核排名

  按照《南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根据城市综合管理范围和职责,将各城区、开发区(新区)、涉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市直部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共31个考核对象分成三大块六组,采取相应方式进行考核和检查排名。

  第一大块由四城区组成,即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第二大块由开发区(新区)组成,即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湾里区。考核内容为: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街面秩序、环境保护等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相关方面的工作。

  以上两大块的被考核单位,将根据所得分值高低分别排列出一、二、三、四名。南昌市创建工作考评组将按照排名先后顺序进行打分,第一名不扣分,第二名扣5分,第三名扣10分,第四名扣15分。

  第三大块是由若干个市直部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组成,根据职能相近原则又细分为市直部门(单位)一组、二组、三组和企事业单位组。考核内容为各自职能及行业管理中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相关方面的工作。

  根据职能不同采取差异化考核,分别适用2-4种考核方式(即日常考核、抽查考核、社会监督考核、精细化管理考核),满分100分。

  南昌市创建工作考评组将按照组合的方式进行打分,前三名不扣分,四至六名扣10分,七至九名扣20分,以此类推。南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每月将提供备查数据和相关资料给市创建办考核组核准建档。(程雷、记者何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