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考核结果纳入生态补偿机制 江西制定相关考核办法

15.04.2016  19:26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报道:4月14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明确提出“河长制”考核结果纳入生态补偿机制。

去年11月,我省正式实施“河长制”工作。根据工作方案,2016年完成县以上试点,2017年全境河流实施“河长制”,到2020年,实现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7.7%、“五河一湖”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等,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我省最近下发的相关考核办法明确,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总河长”会议研究确定,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等。考评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生态补偿机制,并将抄送组织、人事、综治办等有关部门。

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统计及公布考核结果。省统计局(省考评办)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指导“河长制”工作考核。省发改委(省生态办)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纳入省生态补偿体系。相关省级责任单位根据考核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制定评分标准和确定分值,并承担相关考核工作。